溪莱水库项目场地清理:需协调并完成实施
(Baonghean)- 由于 Quynh Luu 县 Tan Thang 公社在确定土地所有权方面缺乏一致性,导致 Khe Lai 水库建设项目的场地清理工作被推迟。
收到阮廷施先生(生于 1989 年)的一份请愿书,阮廷施先生家住琼吕县新胜乡南越村,他家与新胜乡人民委员会就一块正在收回的土地长期存在纠纷,要求将这块土地移交给溪莱水库建设项目所在地。
在请愿书中,阮氏先生陈述道,自1980年起,他的父母,居住在琼胜乡的阮廷焕先生(已故)和武氏瑟姆女士(生于1945年)在O O村开垦了一块土地,用于种植木薯,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2这块土地后来由他的父母转让给他。2002年,琼胜乡分为琼胜和新胜两个乡,释氏的土地属于新胜乡南越村。2004年,释氏将这块土地转让给了新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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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土地存在争议。 |
纠纷起因于国家为修建溪莱水库而清理土地的政策,而阮释先生的土地则被收回。新胜乡人民委员会认定这块土地属于公有土地,由乡一级管理,因此无权获得土地补偿和转岗补贴,但阮释先生仍然认为这块土地属于个人使用权。由于对土地使用者认定存在分歧,纠纷至今未决。
考虑到此次事件将影响重点灌溉工程的清理工作,义安报记者前往新胜乡进行调查核实。据观察,阮晋勇所说的土地是一块位于泄洪堤坝脚附近的平地。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议,阮晋勇仍在使用该土地。
阮先生坚称,这块土地是他父母收回的,自1980年以来一直使用,没有任何争议。他的家人没有与新胜乡人民委员会签订任何招标合同,也无需就这块土地缴纳任何年度税费。阮先生说:“新胜乡人民委员会没有任何文件证明这是公社管理的公共土地,所以我认为收回我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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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手绘的Tan Thang乡地图,其中部分土地属于Vu Them女士,现在由Thich先生管理。图片:Phuong Thao |
当被问及证明这块土地属于私人所有的证据时,阮先生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我家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任何文件。”但他同时坚称,新胜乡人民委员会没有足够的依据认定这块土地属于乡政府管理。阮先生还对“乡政府没有组织与民众对话”,导致纠纷迟迟未能解决表示不满。
需要共识
为了弄清这块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是谁,记者采访了新胜乡地籍官员潘文俊(Phan Van Tuan)。潘文俊先生说:“涉案土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2 不是7000米2正如阮先生所说,通过查阅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记录,这片土地属于公社公共土地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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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胜乡人民委员会与 Them 女士于 2002 年签订的合同。照片:Phuong Thao |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Tuan先生出示了一份手绘的土地图,该图绘制于2002年,当时公社刚成立时,由当时的土地官员Duc先生保管。根据该图,Thich先生的上述土地属于公社管理的公共土地基金,该土地名为Vu Them,面积为5000平方米。2Tuan 先生还出示了 Tan Thang 公社人民委员会与 Vu Them 女士(Thich 先生的母亲)于 2002 年 6 月 30 日签订的第 31 号合同。
这份合同里,记录了Thich先生家从公社人民委员会租用的3块土地,其中有争议的地块面积为5000平方米,另外还有两块土地,面积均为2500平方米。2和5000米2。Thich先生一家每年需向公社人民委员会缴纳的费用总计183,750越南盾。合同期限为两年,从2002年6月30日至2004年6月30日。Tuan先生表示,自此之后,再没有签署任何招标合同;Tan Thang公社人民委员会与Thich先生一家之间也没有就土地使用权达成任何协议。
2014年6月11日,新胜乡土地来源认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委员会基于上述理由,决定释先生耕种的土地不符合编制土地补偿和支持档案的条件,只能编制土地上作物的补偿档案。
阮先生还表示,阮先生关于“乡政府没有组织与民众对话”的反思是不正确的。2015年,乡政府曾于1月28日、2月3日、6月15日和12月30日四次发出邀请,要求阮先生与乡政府合作,但阮先生始终未到场。2016年10月3日,新胜乡人民委员会发出第43/UBND.TP号文件,回应阮先生的请愿,称其“毫无根据”。阮先生表示:“乡政府确实希望与阮先生直接会面对话,以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但阮先生并未配合。阮先生与政府的会面主要是阮先生授权其兄弟阮廷顺(Nguyen Dinh Thuan)进行的,而阮先生本人对此事持不同意见,并撰写了投诉书。”
因此,这里的问题来自双方。首先,Thich先生的家人没有任何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Tan Thang公社人民委员会方面,虽然有一份自2002年起的土地租赁合同,但土地管理仍然存在松懈:2004年之后,当与该家庭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时,他们没有收回土地,也没有协商后续的招标合同,而是任由Thich先生一家自由生产,从而引发了土地所有权纠纷。因此,组织对话以寻求共同的声音是必要的。
鉴于溪莱水库项目的重要性,位于项目区的Tan Thang乡政府需要加强责任,提出多种方案,协调当地居民和相关部门,彻底解决剩余问题。Thich先生的家人也需要配合政府,彻底解决分歧,既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为加快项目在该地区建设进度创造有利条件。
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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