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1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解决社会保险制度

August 18, 2016 08:21

(Baonghean)- 执行政府 2016 年 5 月 26 日第 47/2016/ND-CP 号关于规范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基本工资的规定,该规定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第 47/2016/ND-CP 号法令);内务部 2016 年 6 月 10 日第 05/2016/TT-BNV 号通知关于指导公共机关、党、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单位中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基本工资的执行,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为 1,210,000 越南盾/月。

Cán bộ bảo hiểm xã hội huyện tiếp dân thực hiện chế độ chính sách cho người dân
区社会保险官员接待民众并为他们落实政策。(插图)

到目前为止,越南社会保障局尚未出台关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停止工作并领取社会保险福利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解决的指导文件。

为了及时解决员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第47/2016/ND-CP号法令的生效日期,自2016年7月15日起,乂安省社会保险局将解决参加社会保险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系数工资)和生病、生育、疗养、工伤事故、职业病、死亡等制度享受休假时间的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按基本工资计算,按照新的基本工资1,210,000越南盾计算。

对于之前已经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福利水平将在收到越南社会保障局的指示后进行调整。

乂安社会保险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根据121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解决社会保险制度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