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1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解决社会保险制度
(Baonghean)- 执行政府 2016 年 5 月 26 日第 47/2016/ND-CP 号法令关于规定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和武装部队人员基本工资的规定,该规定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第 47/2016/ND-CP 号法令);内政部 2016 年 6 月 10 日第 05/2016/TT-BNV 号通函关于在公共机关、党、国家机关、政治社会组织中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基本工资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基本工资为 1,210,000 越南盾/月。
![]() |
区社保办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落实好各项政策。(插图) |
截至目前,越南社会保障局尚未出台关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工作并领取社会保险福利人员社会保险福利结算的指导文件。
为了及时解决员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第47/2016/ND-CP号法令的生效日期,自2016年7月15日起,乂安省社会保险局将解决参加社会保险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系数工资)和生病、生育、疗养、工伤事故、职业病、死亡等制度享受休假时间的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按基本工资计算,按照新的基本工资水平1,210,000越南盾计算。
对于之前已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将在收到越南社会保障局的指示后调整福利水平。
義安省社会保险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