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有关 Hung Tay 乡 Vinh Bypass 项目补偿和安置的投诉

December 21, 2011 18:09

(Baonghean.vn) 途经兴西乡(Hung Nguyen)的荣市绕城公路项目于 2003 年开始实施。该项目现已完工,道路也已投入使用,但有关兴西乡补偿和安置用地安排的投诉和举报仍未结束......

2010年6月,项目启动7年后,Hung Tay 乡(Hung Nguyen)Dinh 村的Tran Le Quoc Tuan 先生和他的妻子 Tran Thi Phuong 向该村官员和 Hung Tay 乡人民委员会投诉,指控其在荣市绕城公路项目补偿和场地清理过程中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例如:缺乏彻底性、未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来源以接收补偿、安置土地未分配给正确的对象。


公民投诉后,兴原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2011年4月27日,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164/KL.CT号结论报告,结论为:兴西县荣市绕城公路项目补偿款支付记录的编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然而,在检查结果报告中,检查组也确认,公民投诉和举报内容中,既有正确内容,也有错误内容。


如果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荣市绕城公路项目(途经雄西乡)的补偿和安置支持不会有问题。根据检查

跨学科团队的问题在于,在编制补偿卷宗的阶段,村干部从一开始就犯了错误,导致其他阶段也出现错误。村干部虽然接近基层,但为了个人利益,却把收回的5%承包地申报为根据第64/CP号法令分配的土地;而公社地籍干部虽然拥有专业知识并直接提出建议,但他们没有实地考察或比对,而是“草草”地将卷宗提交给了公社人民委员会。


兴西乡人民委员会领导听取了土地官员的建议,签署了土地登记证明,并由各户负责登记。根据村委会和土地官员签字的登记,兴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县补偿与拆迁委员会顾问根据图纸和现场记录,编制了清单和补偿方案,并向县补偿与拆迁委员会提出建议,批准各户的补偿清单。


随后,在发放过程中,公社发现部分农户的账簿和补偿款被错误填写和上报(口头上报,有时是书面上报),但县征地补偿委员会并未收到,所以农户继续发放。几年后,在群众举报后,县人民委员会才进行调查,发现这起案件中错发的金额不小。通过检查,督查组明确了每个人的责任。然而,县政府没有坚决彻底地处理此事,而是一味地引导追回错发的款项,对相关人员以及无法追回款项的情况处理不坚决,导致许多群众心存疑虑,不断抱怨和举报。


一个典型案例是科达1村村长黄光显。根据检查组的核实结果,黄光显在很多情况下制作文件时明知土地承包比例为5%,但仍多次将土地登记为根据第64/CP号法令分配的土地,以便农户获得更高的补偿。农户拿到钱后,只拿到了很少一部分,剩下的几千万都给了村长,但检查组并没有就此案做出结论并建议采取严格的处理方式(?)。


另一方面,来自兴西县林同村的潘氏花女士投诉称,在开垦土地时,安置用地的安排存在问题,但公社仍然混乱不清,不按规定收取资金,导致被开垦居民产生误解,并引发了长期的投诉。事实上,在2003-2004年清理荣市绕城公路时,县和公社最初曾规定,所有安置户只能获得400平方米的土地,但实际上,安置是根据实际开垦面积进行安排的,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


就潘氏花女士的案例而言,据雄原县人民委员会介绍,为实施荣市绕城公路BOT项目,潘氏花女士家已收回土地1136平方米(其中包括其儿子收回的287平方米)。在安置过程中,潘氏花女士被分配了3块安置地,总面积为1348平方米(其中,其儿子阮文南被分户安置,获得了1块土地,面积为404平方米);潘氏花女士家的总安置面积比收回的土地面积多212平方米。儿子分家后,收回的Hoa女士家土地面积仅为858平方米,安排安置944平方米,剩余86平方米,其中Dam Chua地区9号地块安置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Ao Cuong地区28号地块安置土地面积为544平方米(最初该地块面积仅为287平方米,但为了安置Hoa女士而调整为544平方米)。


其实,起初,Hoa女士有些担心,但经解释后,她同意了。她的儿子Nam签署了发放Dap Chua地区9号地块、Ao Cuong地区27号和2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的文件。按照实际收回面积分配足够安置地的政策后,Hung Tay公社人民委员会只需要建议将28号地块、面积458平方米(加上Dap Chua的400平方米,为958平方米)的安置地分配给Hoa女士一家;同时,解释并退还当时向Hoa女士收取的金额(以估价形式分配1个地块所收取的金额),是为了确保权利并符合规定,但Hung Tay公社人民委员会并没有这样做。


另一方面,在投诉过程中,何女士不断发现,公社人民委员会的付款单据记录了不同的付款原因,其中一张594万越南盾的付款单上写着“荣市绕城公路项目安置费用”,另一张600万越南盾的收据上写着“荣市绕城公路项目安置用地费用”。因此,何女士认为公社人民委员会存在违规行为,因为公社一方面声称已付款将28号地块转让给她,但土地使用证上却写着这是安置用地。此后,何女士一直认为公社人民委员会缺少201平方米的安置用地,因此她一直投诉至今。在随后的处理过程中,尽管公社和雄原县人民委员会进行了分析和解释,但何女士并不接受并提起了投诉。


最近,在对整个案件再次审查的基础上,兴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1年9月27日签发了第737/QD.UB号决定,以解决潘氏花女士的投诉,其中确认潘氏花女士投诉称,兴西乡人民委员会向她家收取了1200万越南盾,以出售她在Ao Cuong地区面积为287平方米的28号地块;土地官员已将土地分配给她家,但在安置土地使用权证中却为她家在Ao Cuong地区面积为544平方米的28号地块设立了土地,因此她家仍然缺少201平方米的安置土地,这是虚假投诉,因为:


首先,兴西乡人民委员会没有将面积为287平方米的Ao Cuong地区第28号地块出售给Hoa女士的家人;两张金额为1200万越南盾的收据中没有出售面积为287平方米的Ao Cuong地区第28号地块收钱的内容。


第二,28号地块面积为544平方米,根据分割规划图,安置用地已分配给何女士家;何女士家的安置面积为944平方米,比收回面积多86平方米。


基于上述结论,雄原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雄西乡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向何女士返还55.61亿越南盾及多收的银行利息;同时,审查和明确违反规定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吸取土地和预算管理方面的教训;主持和配合县土地征用与补偿委员会重新检查Ao Cuong安置规划区内家庭的路线;如果没有按照规划实施,则提出并建议补充计划。


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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