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 Nguyen Thi Ky 女士(Thanh An 公社)的第二起投诉

March 27, 2015 11:33

(Baonghean)- 居住在清章县清安乡第7村的阮氏姬女士投诉称,她家342平方米的土地被相邻土地所有人阮德良一家侵占,用于建造房屋和其他工程。在处理过程中,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只在其他地方重新分配给阮氏姬女士一家181平方米的土地,这很不合理。她请求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将342平方米的全部土地分配给她家(数据根据地图299)。 2015年2月26日,人民委员会签发第793/QD-UBND.KT号批示,决定处理乂安省清章县清安乡第7小组阮氏姬女士的申诉(第二次),内容如下:

根据:

- 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投诉处理结果(第一次)。

- 投诉内容核查及核实结果。

- 与 Nguyen Thi Ky 女士合作的成果

- 与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合作的成果

关于梁先生侵占土地的由来

关于内容,阮氏姬女士请求授予全部土地面积342平方米。

处理阮文良先生的土地侵占问题

与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合作的成果

对 Ky 女士在 Thanh Chuong 县 Thanh An 乡使用的土地现状进行检查的结果

在 Thanh An 乡 7 村的一块 181 平方米的土地上,目前有一栋 Nguyen Thi Ky 女士的房子(Ky 女士在这块土地上生活和工作)后面和一个花园,有马厩边界。

2015年1月26日,跨部门工作组根据第616/QQD-STNMT号决议,与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Thanh An乡人民委员会和Nguyen Thi Ky女士协调,测量(卷尺)了Ky女士家所用土地的现状,结果显示,Nguyen Thi Ky女士所用土地面积为229.5平方米,与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先前分配的面积(181平方米)相比增加了48.5平方米。

-与投诉人对话的结果

2015年1月26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与阮氏姬女士进行对话,参加对话的有各部门和行业代表:省督察厅、财政部;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Thanh An 乡人民委员会,结果如下:

+ 阮氏姬女士不同意跨学科工作组结论的检查和核实报告草案;她继续抱怨,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必须根据地图 299 的测量数据归还给她 342 平方米的土地。

+ 参加上述对话的各部门、行业、单位和组织,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和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均同意跨部门工作组的检查、核实、结论和建议报告草案。

- 总结

1. 阮氏姬女士向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将342平方米的土地(根据299号测量图)分配给她家的诉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

+ 经实际测量(2001年),阮德良先生家侵占的阮氏姬女士家宅基地面积仅为181平方米(根据2001年至今主管部门在处理阮氏姬女士投诉时核实的结果,由于测量误差以及根据政府第36/CP号令清理交通安全走廊,与299号地图相比,面积减少了161平方米——国家没有政策考虑对这一区域进行补偿)。

+ 阮氏姬女士本人在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合作时(2004年5月4日),就其家庭的实际面积达成一致,要求补偿181平方米的土地,并获得全额补偿,并从2004年起使用该土地至今。

因此,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181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阮氏姬女士,符合该公民2004年投诉时的意愿,确保合理、真实、合法,并符合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4年6月1日第2405/CV.UB.KT号文件的规定。

2. 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和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未采取措施管理和使用阮德良先生侵占的阮氏燕女士的土地,允许阮德良先生继续将其用作住宅,而未采取措施处理或确定阮德良先生的财务义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2014年8月29日颁布的第3461/QD-UBND号决定关于处理阮氏姬女士投诉的初步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从上述理由来看,

决定

第一条维持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作出的第 3461/QD-UBND 号决定,关于解决乂安省清章县清安社第 7 村居民阮氏姬女士的投诉。

第二条阮氏姬女士向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请求划拨其家属342平方米的土地(根据299号测量图的数据)的诉求毫无根据,无法解决。

第三条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若阮氏姬女士不服该处理决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首席监察长、各厅局、各部门主任:省监察局、资源环境监察局、财政部;青章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青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氏姬女士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决定执行。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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