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发现和处理的说明
7月18日上午,国会司法委员会在河内召开会议,阐述“侦查和处理腐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
研讨会上,国家行政机关就如何侦查和处理腐败问题进行了阐述。图片来源:VGP/Le Son
出席说明会的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阮春福,政府监察长黄风正,国家审计长阮友文,各中央委员会、各部委、各分支机构、国会各机关领导。
对于因腐败而损失的金钱、资产和土地数额,黄风镇表示:2009年,共查获腐败金额7000多亿越南盾,追回3500多亿越南盾;2010年,共查获腐败金额1930多亿越南盾,追回516公顷土地;2011年,共追回3000多亿越南盾;2012年,公安侦查力量追回4100多亿越南盾。
2012年,监察局还发现89起腐败案件、107人,涉案资产达1040亿越南盾;对2家企业、56名个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向侦查机关移送24起案件、42人,对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公众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有些腐败案件,监察机关未能发现,但调查机关、媒体和民众却举报并发现了腐败。事实上,年度汇总数据也显示,监察发现和处理腐败的成效仍然有限。主要原因是监察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有限,他们没有像调查人员那样接受过深入的培训,监察过程需要执行多项任务,但监察时间有限,而且腐败行为错综复杂,很难被发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察长认为,必须建立一支优秀的队伍,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地开展监察活动,并增强监察机构的权威性。自2009年至今,政府监察局已处理了11起与腐败有关的违法案件。
从审计机关角度来看,国家审计署副署长黎明开表示:“2009年至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104家国有企业和集团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署调减了总资产(资本来源)8.501万亿越南盾,总收入(净收入)6.804万亿越南盾,总支出2.818万亿越南盾,税前利润3.986万亿越南盾。”
针对国有企业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财政部副部长范士丹表示:腐败行为主要是在买卖物资、资产、服务时,签订虚假合同挪用、抬高价格或“送价”牟利,将价格或利润转移给其他企业,将企业“后院”牟利……
范士丹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一些机关和领导人意志不够坚定,一些领域的制度和政策仍然存在缺陷,涉及人员、企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等活动的透明度还存在很多局限性。
范士丹先生补充道:“2009年至今,财政部门的检查和审查结果已发现并建议处理超过32.735万亿越南盾的财务问题。税务总局内部检查发现10起腐败案件,对12人处以纪律处分,侦查机关发现12人,对28人提起刑事诉讼。在支出控制工作中,国库系统拒绝支付不符合制度规定的1.681万亿越南盾的预算支出。
在计划投资部领域,阮文孝副部长表示:计划投资部国家管理的很多领域容易滋生消极情绪和腐败现象,具体表现在投资资金分配、项目投资者认定、招标、ODA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多个环节。
提出的预防措施包括同步实施预防和打击腐败措施;组织财产和收入申报和披露;制定预防和打击腐败年度计划;彻底及时处理腐败指控等。
截至目前,计划投资部已处理了若干具体案件,例如对多名地方统计局局长、司级管理官员等进行了纪律处分。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