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纠纷杀害邻居的年轻人获减刑
(Baonghean.vn)——2 月 22 日,河内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潘廷光(1996 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新祺县新合乡)的谋杀案。
根据起诉书,潘文越(1983年出生,与潘同村)一家与陈光一家之间长期存在土地纠纷,至今未得到解决。2017年8月10日上午,当潘文越前往陈光及其父亲清理杂草的地方时,双方发生了争斗。争斗导致潘文越死亡,陈光的父亲潘廷平腹部受伤,陈光受轻伤。陈光被认定为刺死邻居的凶手。
经过多次延期和退回案卷进行进一步调查后,在2018年9月的一审中,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潘廷光20年监禁,并要求被告赔偿被害人1.6亿越南盾以上,并为潘廷光的两个孩子每月提供150万越南盾,直至他们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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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潘廷光 (Phan Dinh Quang)。照片:如平 |
潘廷光随后提起上诉,要求减刑。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此案,因为他们认为当局漏掉了针对潘廷平先生的人和罪行,或将潘廷光的刑期加至死刑,并将对潘廷平先生的抚养费提高至每月每名儿童250万越南盾。
庭审中,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未提供任何与一审相比新的文件或证据。高级别上诉审前,潘廷光已影响被害人家属按照一审判决全额赔偿1.6亿越南盾(调查阶段已赔偿3000万越南盾)。根据法律规定,这构成对被告人重新量刑的从轻情节。
高等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驳回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全部上诉,支持其上诉请求,部分改判,判处潘廷光有期徒刑18年,较一审判决减少2年。关于被害人Viet的抚养费数额,高等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