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6年,省级和乡级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减少20%以上
意见提出,2025年,各级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编制可按原编制使用;2026年起,各省、街道(街道)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编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至少压减20%。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继续整顿、精简和巩固党和国家赋予的省级和乡级群众组织的指导方针。

因此,在整理、精简和整合过程中,必须依法保障各协会组织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确保其任务和活动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整理和精简各组织的内部联络点,合并职能、任务、对象、性质和活动内容相似的协会,提高协会活动质量;确保与党、祖国阵线和按照地方两级政府模式进行的政治社会组织机构安排同步。
根据新的行政单位安排协会
名称、领域、经营宗旨相同的省乡两级协会合并时,将根据新的行政单位保留省乡协会的名称(例如,太原省与北干省合并,命名为太原省,因此,太原省A协会将与北干省A协会合并,命名为太原省A协会)。
如果本省或乡镇有协会,但其他省或乡镇没有同名同业的协会,则适用以下规定:
省级:合并前在各省或市开展活动的协会将继续在新的行政单位下开展活动。例如:和平省、富寿省、永福省合并为富寿省(新)。如果和平省有协会 X(但富寿省和永福省没有),则协会 X 将继续在富寿省(新)下开展活动。
在公社层面:如果协会的活动范围大于或等于合并前同级对应行政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该协会应按规定继续活动,并更改名称为新的行政单位。如果协会的活动范围少于合并前同级对应行政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公社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并协调有关方面,与群团进行讨论,提请公社级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该协会是否继续活动。如果协会不继续活动,则应根据政府2024年10月8日第126号令自行解散。
精简各协会内部组织
各群众团体协助执行机构的精简,是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特别是合并后的省级和公社级地方,协助执行机构的精简,将在按照新的行政单位安排后进行。安排方向如下:
省级:记者协会、律师协会、红十字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联合会、文艺协会联合会、友好组织联合会、合作社联合会、律师协会设立的咨询支持部门(含业务部门和办公室)不得超过两个。其他协会只设立一个协会办公室,承担一般咨询支持工作。
在公社层面:由公社党委常务委员会指导安排。
对于在组织中工作的人来说,今年可继续沿用现有人员。自2026年起,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由省、乡两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牵头,汇总提请主管机关审议决定各协会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但至少减少20%。今后几年,将按照主管机关的指示执行。
论党和国家赋予的群众组织的统一
根据实际情况,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省、市党委常务委员会按照两种方案安排、合并具有相似职能、任务、对象、性质和活动内容的群众组织。
选项 1: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主持、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制定群众组织的整理、合并计划,提交省、直辖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选项 2:目前,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机关、中央常务委员会正在制定关于对党和国家确定的群众组织进行整理、精简和整顿的方案,并报主管机关审批(8月31日前完成)。据此,8月31日后,各省市可参考中央方案,制定相应的群众组织整顿计划。
从财务角度来看,2025年,国家预算来源:按照批准的预算用于各团体的运作。自2026年起,省、乡两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将牵头收集、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分配给同级群众组织运作。
为群众团体提供资金:按照政府2024年10月8日第126号令规定执行。
对于协会在合并、巩固或终止时的资产:实施安排和合并时,必须遵守政府2024年10月8日第126号法令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地方当局和金融机构的指示。
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30个协会名单 1.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 2.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 3.越南文学艺术协会联合会 4.越南工商联合会 5.越南作家协会 6.越南记者协会 7.越南律师协会 8. 越南合作社联盟 9.越南红十字会 10. 越南律师联合会 11.越南民间艺术协会 12.越南音乐家协会 13.越南电影协会 14.越南舞蹈艺术家协会 15. 越南建筑师协会 16.越南美术协会 17.越南舞台艺术家协会 18、越南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协会 19.越南摄影艺术家协会 20.越南老年人协会 21.越南盲人协会 22.越南东方医学协会 23. 越南橙剂/二恶英受害者协会 24.越南医学协会 25.越南退伍军人协会 26.越南残疾人和孤儿保护协会 27、越南残疾儿童救助协会 28. 越南教育促进协会 29.越南历史科学协会 30.越南出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