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6年,省级和乡级群众组织的员工人数至少减少20%。
根据指导原则,2025年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可以维持现状。从2026年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省级和乡级群众组织的工作人员数量必须至少减少20%。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继续重组、精简和巩固党和国家在省、乡两级分配任务的群众组织的指导方针。

因此,组织、精简和整合过程必须确保社团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保各项任务和活动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对各组织的内部联络点进行安排和精简,整合职能、任务、目标、性质和内容相似的社团,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确保与党的机关、祖国阵线机关和社会政治机关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进行协调。
根据新的行政单位安排协会
省级和乡级协会如果名称、领域和经营目标相同,合并后将根据新的行政单位保留省级或乡级协会的名称(例如,太原省和北干省合并后仍称为太原省,相应地,太原省 A 协会将与北干省 A 协会合并,并命名为太原省 A 协会)。
如果本省或乡镇有协会,而其他省或乡镇没有名称相同、活动领域相同的协会,则适用以下规定:
省级层面:合并前在省或市运营的协会将继续在新行政单位下运营。例如:和平省、富寿省和永福省合并为富寿省(新)。如果和平省拥有协会X(而富寿省和永福省没有),则协会X将继续在富寿省(新)下运营。
在公社层面:如果合并后协会的经营范围大于或等于合并前同级相应行政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则协会应继续按规定运作,并更名为合并后的新行政单位名称。如果合并后协会的经营范围小于合并前同级相应行政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则由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常委主持协调有关各方,与群众组织讨论,并向乡级党委常委提出建议,由其审议决定协会是否继续运作。如果协会不予继续运作,则应按照政府2024年10月8日第126号法令的规定自行解散。
简化各协会的内部组织结构
为协助各群众团体开展工作,精简工作人员机构是党和国家的任务。特别是对于合并的省级和乡级地方,在根据新的行政单位对各团体进行重新安排后,再进行精简工作人员机构的工作。安排方向如下:
省级层面:记者协会、律师协会、红十字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联盟、文学艺术协会联盟、友好组织联盟、合作社联盟和律师协会最多只能设立两个咨询支持部门(包括一个专业部门和一个办公室)。其他协会只需设立一个协会办公室,负责一般咨询支持工作。
在公社层面:在公社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指导下安排。
对于在组织中工作的人们来说,今年,现有工作人员可以继续留任。从2026年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和乡级常务委员会将作为协调机构,汇总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主管部门审议决定社团组织工作人员人数,但必须至少减少20%。此后几年,将根据主管部门的指示执行。
关于党和国家指派的群众组织的统一
根据实际情况,省祖国阵线常委会建议省市委常委会按照以下两种方案之一,安排合并职能、任务、目标、性质和活动内容相似的群众组织。
选项 1: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常务委员会应当主持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制定组织和合并群众组织的方案,并报送省市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选项 2:目前,越南祖国阵线党委、中央机关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正在制定一项关于整理、精简和整合党和国家指派的群众组织的方案,提交主管机关批准(8月31日前完成)。据此,8月31日后,各省市可以参照中央方案,制定相应的群众组织整合方案。
在财务方面,2025年,国家预算资金来源:按照已批准的协会预算估算使用。自2026年起,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和乡级常务委员会将牵头收集和编制预算估算,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和拨款,用于同级群众组织的运作。
为群众组织的资金:按照政府2024年10月8日第126号法令的规定执行。
协会在合并、重组或停止运营时,其资产将如何处理:在实施安排和合并时,应遵守政府 2024 年 10 月 8 日第 126 号法令的规定、地方当局和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指示。
| 党和国家指派任务的30个协会名单 1. 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盟 2. 越南友好组织联盟 3. 越南文学艺术协会联盟 4. 越南工商联合会 5. 越南作家协会 6. 越南记者协会 7. 越南律师协会 8. 越南合作联盟 9. 越南红十字会 10. 越南律师协会 11. 越南民间艺术协会 12. 越南音乐家协会 13. 越南电影协会 14. 越南舞蹈艺术家协会 15. 越南建筑师协会 16. 越南美术协会 17. 越南舞台艺术家协会 18.越南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协会 19. 越南摄影艺术家协会 20. 越南老年人协会 21. 越南盲人协会 22. 越南东方医学协会 23. 越南橙剂/二恶英受害者协会 24. 越南医学协会 25. 越南退伍军人协会 26. 越南残疾人和孤儿保护协会 27. 越南残疾儿童救济协会 28. 越南教育促进协会 29. 越南历史科学协会 30. 越南出版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