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贫困家庭和小学生的贷款利率
越南政府总理刚刚于2014年6月6日签署了第872/QD-TTg号决定,调整并降低越南社会政策银行若干政策性信贷项目的贷款利率。
据此,针对贫困家庭、创造就业机会和在国外工作一定期限的政策受益人的贷款利率(根据第365/2004/QD-NHNN号决定)调整为7.2%/年(0.6%/月)。该规定取代了2005年8月24日政府总理第1212/TTg-KTTH号公函第1条、第2条关于处理社会政策银行运营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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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社会政策银行开展就业创造贷款活动。(来源:岘港市新闻报) |
根据该决定,学生贷款利率为7.2%/年(0.6%/月)。该规定取代了2011年6月3日政府总理第853/QD-TTg号决定第1条第2款关于调整学生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的规定。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的新贷款。
2005年8月24日政府总理第1212/TTg-KTTH号批示第1、2条规定:贫困户及其他政策受益户的贷款利率为0.65%/月。第三区贫困户及山区、边远地区、偏僻地区特别困难乡镇的贷款利率为0.6%/月。
政府总理2011年6月3日第853/QD-TTg号决定第1条第2款规定:调整政府总理2007年9月27日第157/2007/QD-TTg号决定第7条第1款关于学生信贷的贷款利率如下:学生优惠贷款利率为0.65%/月。
据越南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