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对国家财政支持的需求

July 2, 2015 09:36

(Baonghean)——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推进,根据党、国会和政府的决议,公共服务部门的革新工作已实施十余年。2002年,政府颁布了第10/2002/ND-CP号法令,规范了产生收入的公共服务单位的财务制度。2006年,政府继续颁布了第43/2006/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43号法令),取代了第10/2002/ND-CP号法令。据此,赋予公共服务单位自主权和责任制不仅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还体现在执行任务、组织机构、工资发放和公共服务单位财务等方面。

Đồng chí Võ Thành Hưng.
武清雄同志。

但在实施过程中,这一领域仍需要彻底的创新。义安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行政事务局局长武清雄先生,并向读者介绍了这一问题。

记者:先生,公共服务单位改革是政府的一项重大项目,直接影响到数百万公务员的就业和收入。您这样说对吗?

武清雄同志:正是如此。根据第43号法令扩大公共服务单位自主权实施七年多来,有助于提高该领域的运行效率;为各单位创造条件,使其能够主动利用财政、人力和设施,本着勤俭、务实、高效的精神完成被赋予的任务;允许各单位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收入,配合国家预算,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选择和享受越来越高质量的服务创造条件;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逐步提高。

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43号令的实施也表明,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尚未充分行使,从而限制了事业单位在扩大发展自主权、提高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增加职工收入、努力减少对国家财政支持需求等方面的自主权。

关于事业单位执行任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自主权,尽管该规定已实施7年,但迄今为止,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文件,指导其管理的事业单位落实执行任务、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自主负责制,与财政自主负责制机制不符。第43号令规定,对于自保经常性支出的单位,允许其自行决定人员编制,但实际上,上级管理机构仍然为这些单位下达编制指标,限制了单位的自主权。单位编制的确定并非基于岗位,因此近年来公务员数量迅速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问题也是工资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在财政自主权方面,财政自主权的分配未能激励单位拥有足够的条件争取更高的自主权(如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自主权)。国家预算资金的分配仍然按照一般性规范进行,没有真正将任务分配(按公共服务提供量和规模分配)与资金分配挂钩;没有适当鼓励单位增收节支国家预算拨款;没有将国家预算收入也确定为单位的收入来源来分配自主权;单位没有充分核算成本,从而没有激发公益服务单位创新的动力。一些国家公共服务产品仍然维持低于提供服务必要成本的定价政策(如学费、医疗检查和治疗服务价格等),导致国家对所有使用公共服务的主体,无论贫富、收入水平如何,都给予价格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收支平衡,各单位不具备充分核算支出、积累资金再投入发展、提高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条件。

PV:也许在新的自主权中,财务自主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这种激进创新的性质,对吗?

武清雄同志:除了继承第43号法令的内容外,新规的一些创新之处是:对公共服务单位的财政自主权的分配将基于其收入来源的自主性水平(计算单位的总收入来源,包括国家预算);财政自主权高的单位将被赋予较高的财政自主权,反之亦然。该规定还旨在鼓励自主性较低的单位努力扩大收入来源,以获得更高的自主性。据此,法令草案根据以下级别规定了服务单位的财政自主权:对自行承担经常性费用和投资性费用的单位的财政自主权;对自行承担经常性费用的单位的财政自主权;对自行承担部分经常性费用的单位的财政自主权(因为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费用尚未完全计入成本,而国家已下达并下达以尚未完全计入成本的价格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对国家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单位(按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无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单位)实行财政自主。

此外,新法令还补充了自行承担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的投资自主权。该规定旨在创造条件,鼓励那些能够全面实施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自主权制度的单位。法令还对国家调整基本工资以弥补纳入事业单位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时支付额外工资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允许单位设立职业发展基金、收入补充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特别是,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筹集资金和借款,用于投资建设设施,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计划偿还贷款;对筹集资金和借款的有效性负责;实行与企业类似的财务机制(确定注册资本并保全资本;筹集资金,进行单位外投资;按照企业模式管理、使用和折旧固定资产;管理收入、支出和分配利润;实行与企业类似的会计和统计制度)。

PV:那么这些单位也可以计算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费用,对吗?

武清雄同志:价格和收费是公共服务单位走向全面核算、从而迈向更高自主水平的极其重要的问题。这是第43号法令尚未解决的内容。为了克服这个问题,法令草案对价格、收费和公共服务价格计算路线图、公共服务清单作出了规定;同时,区分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公共服务和不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公共服务。这是出于近年来实践的要求,在预算支出分配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为确保基础设施投资、工资改革、保障社会保障和国家财政安全等要求,同时提高预算支出效率,要求合理安排和分配国家预算资源用于公共服务活动;创新国家对公共服务活动的管理机制,逐步取消国家对公共服务单位活动的干预,减少国家补贴。同时,为推进公共服务活动社会化,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在国有机构与其他经济成分投资的机构之间创造更加竞争、更加平等的环境。

光伏:谢谢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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