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贫困学生学费收取时间
教育和培训部要求学校制定政策,延长根据第 157/2007/QD-TTg 号决定有资格获得贷款的学生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的时间,以等待社会政策银行的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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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第 157/2007/QD-TTg 号决定,有资格享受学费延期的学生是那些在大学、学院、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就读且生活困难的学生。
这些对象包括:父母双亡或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劳动能力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人均收入达到贫困户人均收入150%以下的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疾病、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居住地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确认的学生。
根据流程,这些学生需要持有学校的证明才能获得助学贷款。
因此,教育培训部也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最新现行的《确认表》为借用培训学分资金的学生出具证明并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信息。
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主任)可以授权学生工作单位或者学校指定培训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书。
学生贷款确认表样本已发布在教育培训部和越南社会政策银行的网站上,地址为http://www.moet.gov.vn,http://www.vbsp.org.vn,http://vayvondihoc.moet.gov.vn。
对于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为学生确认表格。
至于河内国立大学、胡志明市国立大学、太原大学、顺化大学、岘港大学等所属院系,如有自己的印章和账目,并经大学校长授权,则由院系领导确认。
此前,2012年10月15日,教育培训部副部长陈光贵在出席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举办的“帮助贫困学生有钱上学”线上讨论会时表示,教育培训部已要求学校与政府共渡难关,不要强迫学生立即缴纳学费。对于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应允许其延期缴纳。受到学校施压的学生,应向教育培训部反映。
据(Chinhphu.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