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贫困学生学费收取时间
教育与培训部要求学校制定政策,延长根据第 157/2007/QD-TTg 号决定有资格获得贷款的学生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的时间,以等待社会政策银行的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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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第 157/2007/QD-TTg 号决定,有资格享受学费延期的学生是那些在大学、学院、职业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就读且生活困难的学生。
这些对象包括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孤儿,另一方无劳动能力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人均收入达到贫困家庭人均收入150%以下的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疾病、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居住地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确认的学生。
按照流程,这些学生必须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才能获得助学贷款。
因此,教育培训部也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最新现行的《确认表》为借用培训学分资金的学生出具证明并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信息。
大专院校、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校长(主任)可以授权学生工作单位或者学校指定培训机构负责人签署确认书。
学生借款确认表发布在教育和培训部及社会政策银行的网站上,地址为http://www.moet.gov.vn,http://www.vbsp.org.vn,http://vayvondihoc.moet.gov.vn。
对于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为学生确认表格。
河内国立大学、胡志明市国立大学、太原大学、顺化大学、岘港大学等所属院系,如有自己的印章和账户,并经大学校长授权,由院系领导确认。
此前,2012年10月15日,教育培训部副部长陈光贵在出席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举办的“帮助贫困学生有钱上学”在线讨论会时表示,教育培训部已要求学校与政府分担困难,不要强迫学生立即缴纳学费。对于没有条件缴纳学费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允许其延期缴纳学费。受到学校压力的学生应向教育培训部报告。
据(Chinhphu.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