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第四号决议和越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号指示的第二组会议
12月18日下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苏红海同志在新岐县主持召开第二组会议,检查落实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和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推动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2012年第二阶段)及2012年党的工作的03-CT/TW号指示的情况。
(Baonghean.vn)-12月18日下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苏红海同志在新岐县主持召开第二组会议,检查落实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当前党的建设中若干紧迫问题》和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推动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2012年第二阶段)及2012年党的工作的03-CT/TW号指示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各部门、办公室以及第二组单位的代表,其中包括:新祺、义丹、太和、桂合、桂风、桂州、桂合。
会议现场
视察新香乡党委、新祺县公安党委根据地并听取各单位与会报告后得知,过去一段时间,各单位在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的决议中,已向各级党委下达指示性文件,具体化,部署各级党委本着真诚、坦率、公开、团结、负责、接受和高度建设的精神,认真、严格、深入学习、收集意见,组织自我批评和批评总结。同时,总结后,确定了立即需要完成的任务。
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3号指示,地方已明确以具体行动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个人“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如:践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感恩活动、开展人道主义慈善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党员的责任感和模范作风等。典型的活动包括:在新奇县,县党群组织党委每名党员每年从个人工资中登记储蓄30万至50万越南盾,用于资助克服困难、勤奋好学的贫困儿童;各县妇女联合会发起并实施“爱心温暖之家”计划,发放米罐、储蓄罐;农民协会组织生产经营能力强的农民开展互助互助、脱贫攻坚活动;县军区、县公安局开展“济贫助困”、“同志爱心基金”、建设“爱心之家”等运动,许多个人也为新基、义丹等地捐建道路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苏红海同志在会上发言时对辖区各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导文件并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强调,各地方要继续有效落实关于“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3号指示,将落实3号指示与落实中央4号决议结合起来。继续将此内容纳入党支部日常活动中,同时采取切实具体的行动。组织登记、签署承诺书并公开履行承诺。树立典型,形成传播效应。从而提高对培养和践行道德、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的自觉性,推动更加积极、明显的转变,为完成地方、机关、单位的政治任务作出贡献。
清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