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副教授要达到什么标准?
目前教授、副教授的职称标准并不要求发表国际科学出版物。
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聘任规定如下:2008年第174号决定总理。根据第八条 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截止日期止,已获得博士学位至少36个月。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注册职位的专业相匹配,方可视为合格。
若候选人拥有博士学位,但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未完成36个月,则必须拥有两倍于一般标准的转化科学著作数量,包括过去三年内完成的科学论文和著作。
教授、副教授除了通用标准外,还有各自的标准,例如拥有博士学位、能够用英语交流等。图片说明 |
申请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候选人必须按照教育培训部长的规定,拥有足够数量的转化科学著作。
其中,至少50%的科研成果必须由科研论文转化而来,25%的转化成果必须是在提交文件截止日期前的最近三年内完成的。
这些人必须精通一门从事专业工作的外语,并能用英语交流。
符合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标准的人选,必须获得教授职称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信任票数,基层达到2/3以上,行业及跨学科层达到3/4以上,国家级达到2/3以上。
副教授职称标准
申请评定副教授职称,除应符合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个具有至少六年大学以上学历的教育教学经验。其中,截至申请截止日期的最近三年须为大学以上学历的教育教学经历。
申请截止时在高等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如果最近三年中有不超过12个月的进修、出国留学时间,该实习期间不计入最近三年的中断时间。
未具有六年大学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须具有至少两倍于规定数量的转化科研著作,且截至申请截止日期的最近三年经验须为大学以上培训。
具有教育培训部长规定的理科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前必须拥有至少一年的直接在大学或更高级别授课的资历。
周一,候选人必须指导过至少2名成功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或指导过(主要或次要)1名成功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博士生。
周二主持完成基层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已接受成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上级科研课题。
教授职称标准
第一个申请教授职称的候选人须为副教授,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任职满3年或以上。
周一,候选人必须指示至少有2名博士生成功通过论文答辩。
周二,候选人必须编写适合教授职称认定专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培训用书。该书已于提交文件截止日期前出版并提交。
最终的应聘人员需主持完成至少1项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已接受成果为合格或以上。
2017年1月,教育培训部公布了教授、副教授任免标准和程序条例草案。与现行规定相比,新标准更多、更高,尤其是要求候选人必须拥有国际科学出版物。 具体而言,到2019年,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领域的教授候选人须作为主要作者在ISI、Scopus系统的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科研论文;或拥有至少1篇ISI、Scopus系统科研论文和1本由国际知名出版社出版的用于培训的图书或图书章节;或拥有至少1篇ISI、Scopus系统科研论文和1项专利。 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组的候选人是主要作者,并在ISI和Scopus系统的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一篇科学文章。 此后,该草案引发了诸多争议,因此2017年,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认定仍然沿用2008年第174号决定的标准。本次审查中,符合教授、副教授标准的人数达1200余人,比2016年增长1.7倍,比2015年增长2.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