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有权保留优先津贴。

August 8, 2011 08:54

(Baonghean)- 根据政府总理第 42/2011/QD-TTg 号决定,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在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期间,在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参加教学并决定调动、分配、轮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可在省级县、镇、城市教育培训局工作;在省级教育培训局工作,但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享受领导职务津贴的,保留其优先津贴。

上述规定旨在帮助教师克服调动决定实施初期的困难。保留的优惠津贴水平是教师在调动或轮换到教育培训部或教育培训部工作之前在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享受的优惠津贴。

可预约时间为教师在教育培训处、教育培训部实际任职时间,最长为36个月。

保留1个月的优惠津贴=按现任职级工资系数、超框架工龄津贴(如有)x 共同最低工资x 保留的优惠津贴。


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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