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有权保留优先津贴。
(Baonghean)- 根据政府总理第 42/2011/QD-TTg 号决定,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参与教学并决定在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期间调动、借调或轮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可在省级县、镇、城市教育培训局工作;在省级教育培训局工作但不担任领导职务、不享受领导职务津贴的,其优先津贴将予以保留。
上述规定旨在帮助教师克服调动决定实施初期的困难。保留的优惠津贴水平是教师在调动或轮换到教育培训部或教育培训部工作之前在公立幼儿园和普通教育机构享受的优惠津贴水平。
允许留任的时间为教师在教育培训部、教育培训处实际工作的时间,最长为36个月。
保留1个月的优惠津贴=按现任级别、职级、超框架工龄津贴(如有)计算的工资系数x共同最低工资x保留的优惠津贴。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