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交给助手驾驶,司机面临最高12年监禁

August 29, 2016 16:48

根据《刑法》第 205 条第 3 款规定,司机黄世贤将面临 5 至 12 年的监禁。

8月29日,多农省人民检察院宣布,刚刚批准对黄世贤(居住于平福省布登县)提起公诉,罪名是“允许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道路车辆罪”(根据《刑法》第205条第3款)。

据了解,5月2日上午,一辆30座的客货车(车牌号53S-8992)由司机黄世贤(Huynh The Hien)和助理司机阮文勇(Nguyen Van Dung)驾驶,从胡志明市缅东汽车站出发前往邦美蜀市。

当车到达嘉义镇时,司机Hien擅自将车交给助手Dung驾驶。当时,助手Dung只有C级驾照,没有驾驶30座客车的资格。

Hiện trường của vụ tai nạn.
事故现场。

该车行驶至14号国道748+850公里处(达米尔县达干乡北山村),副驾驶员Dung因无法控制车速,完全占据对面车道,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卡车迎头相撞。

事故造成公交车司机Dung和车上另外两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两辆车都严重受损。

据plo.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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