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证只能续期一次。
(Baonghean)为了统一管理个别工程和房屋的建筑许可证发放,2012年9月2日,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筑许可证发放(GPXD)的第64/2012/ND-CP号法令。
因此,每份建筑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前30天只能延期一次。自建筑许可证延期之日起6个月后,如果投资者尚未开工,则已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将被撤销。此外,在以下情况下,建筑许可证也可能被撤销:未按照现行规定颁发建筑许可证;违规处理文件规定的期限已过;未按照颁发的建筑许可证进行施工,且投资者尚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如果自吊销建筑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投资者仍未归还建筑许可证,主管部门有权吊销建筑许可证,通知乡级人民委员会,并在建设部信息网上公布。
政府还对个人房屋及工程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个人房屋及工程必须符合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目的、投资目的等;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按规定实施建筑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和批准。其中,总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层数在3层以下且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个人房屋,允许投资人自行组织建筑设计,并负责建筑及周边建筑的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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