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回忆起17岁时的一场打斗而杀人
(Baonghean.vn) - 一次喝酒时,Le Dinh Truong 和 B 先生提起了他们 17 岁时的争吵,并因此发生了争执。尽管有人劝阻并护送他回家,Truong 还是回到了 B 先生的住处,并用刀刺死了他。
12月30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廷长(Le Dinh Truong,1969年出生),居住于清化乡和合村,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据侦查机关文件显示,2019年8月18日晚7点左右,黎廷长带着一把刀来到陈友利先生家,准备磨刀割水管。当时,陈友利先生家正在家里吃饭,并有客人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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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廷长。照片:陈武 |
张正在磨刀,便把刀放在井边,也跟着一起吃饭。吃饭时,黎廷张和阮祖B先生(1961年生)回忆起张17岁时被B先生殴打的往事。之后,两人发生了争执。见状,胡先生劝张回家。
Truong回家后,听邻居说侄子出去玩了,就想回Hoi先生家多喝点酒,顺便把忘带的刀拿回来。回到Hoi先生家后,Truong去井边取了刀,插在腰带上,然后坐在院子中间的桌子旁喝水,和房主以及B先生聊天。
说到这里,Truong继续对B先生说:“你刚才在说什么?”B先生说:“我以前打过你,你为什么这么说?”Truong说:“如果你在谈以前的事情,就给我出来。”B先生站起身,走到院子里说:“如果你想让我再打你一次的话。”B先生举手就要打Truong,但Truong拔出一把刀,朝B先生的左肋刺了一刀。
听到受害者喊叫“我被刺了,我飞走了”,一些人跑去抢张手中的刀。刀被夺走后,张跑回家躲了一会儿,然后躲进了清化乡德山。躲了一会儿后,张回家换衣服,然后去乡公安局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尸检报告认定,受害者B.因肺部和心脏被刺而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张某称,由于当时自己喝醉了,又想起了过去的事情,所以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黎廷长(Le Dinh Truong)的“谋杀”行为构成流氓行为。被告人因轻微冲突而夺走被害人的生命。本案中,被告人具备诚实认罪、品行良好、家人对革命有贡献等减轻处罚情节。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黎廷长20年有期徒刑(高于检察院建议的刑期)。被告需赔偿受害者家属近2亿越南盾(已赔款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