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杀人”,公交助理被判12个月有期徒刑

June 19, 2011 17:09

(Baonghean)-6月17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防卫过当杀人罪”判处公交车司机阮清义(1980年出生,居住于宁平省新庆县庆盛乡)有期徒刑12个月。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0年3月1日上午,一辆30P-8539号牌客车从宁平省开往胡志明市,副驾驶为黎姓男子。途经琼闾县时,该客车又搭载两名乘客,分别是黎氏娥女士(1987年出生)及其弟弟黎文越(1989年出生)。

在河静省红岭镇吃过午饭后,Nghia 的车没有继续行驶,而是将车上 17 名乘客全部“卖”给了另一辆车,然后返回北方。


被告人阮清义在庭审中。

娜女士因为在路中间被“卖”了钱却没座位而感到愤怒,于是打电话给交警和她的父亲黎雄强(1963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琼琉县琼江乡4村)举报公交公司的违规行为。接到儿子的电话后,黎雄强和一些亲戚前往1A国道途经琼江乡的路段,准备搭乘30P-8539路(北行)公交车,向公交公司索要退款。

当强先生、朱文黄先生(强先生的妹夫)、阮文薄先生和黎文友先生(强先生的侄子,均居住在琼江乡)要求停车时,他们跳上了车。薄先生抓住义亚的衣领,将他拉倒,但义亚一脚将他踢倒在地。其余三人中,只有黄先生自己跳入地上,安然无恙。与此同时,友先生和强先生也在车辆行驶时摔倒在地。其中,强先生最后摔倒,因颅骨骨折不治身亡。

庭审中,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向审判委员会请求以“防卫过当杀人罪”判处阮清义6至9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检察院的这一请求遭到受害者家属的强烈反对,因为他们认为阮清义的死亡是由于阮清义殴打致死,之后阮清义又将他踢到街上。

然而,根据被告的证词和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今天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判处阮清义12个月监禁。同时,被告必须赔偿受害者家属6100万越南盾。


阮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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