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代会如何介绍和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
(Baonghean.vn)- 在各级党代会上,在党委高度团结和统一的地方,试点选举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同时,必须得到上级党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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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投票选举Thanh Chi公社(Thanh Chuong)党委,任期为2015年至2020年。图片来源:Mai Hoa |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各级党代表大会的第35-CT/TW号指示,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按下列程序进行:
-各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任的选举,按照党的选举条例进行。
——在党委高度团结统一的地方,试行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书记;所推荐的人员必须模范,具备足够的素质、能力、威望,能够胜任要求和任务,出色地完成被交付的任务;同时,必须得到上级党委的批准。
- 除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的地方外,召开代表大会,从新当选的党员中选举产生党委书记。代表大会的提名结果将用于新一届党委选举党委书记。如果代表大会的提名结果与批准的人事方案不一致,应在选举党委书记前向上级党委报告,征求意见。

拓展各级党代会人才引进渠道
党委干部人事规划要与2021-2026年任期各级国家机关干部人事准备工作紧密结合。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组织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第26-HD/BTCTW号指示第三部分第五节关于落实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部分内容的规定,党代会选举如下:
1-代表大会候选人的选举和提名工作按照党的选举条例和现行有关文件进行。
2.如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与上级党委批准的人事计划不一致时,新一届党委常务委员会应立即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在接到请示后,方可继续进行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或暂停党代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继续进行准备工作。
3-如果预计被提名为检查委员会主任的同志没有当选为同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或检查委员会,新一届党委应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并向上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咨询引进新人选的方案,或建议暂停检查委员会主任的选举,继续进行准备工作。
4.各级(包括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书记试点地区,应严格执行中央组织委员会2009年10月8日第34-HD/BTCTW号指示精神。中央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适当的比例,以便对县级和乡级党委有效指导和指导此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