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判处黄德平有期徒刑14年
(Baonghean.vn)——4月24日中午,法庭经过审理和辩论,审判庭宣布不予受理被告人黄德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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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上午上诉听证会概况。图片来源:PV |
今天(4月2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黄德平涉嫌“抗拒执行公务罪”和“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当局记录,黄德平犯有以下违法行为:在胡志明市生活和工作期间,平参加了“西贡反对大学”和“越南劳工运动”等许多组织、协会和反对派团体。
2015年12月25日,黄德平在胡志明市散发传单,被胡志明市警方临时拘留24小时,以调查散发传单吸引人们加入“独立联盟”的行为;因违反存放、散发非出版物出版物及印刷品的规定(政府2013年11月12日第159/ND-2013号法令第27条,关于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处罚),被处以行政罚款2400万越南盾,但黄德平没有缴纳罚款并潜逃至义安省。
回到义安后,黄德平频繁在个人脸书上发布和分享诽谤政权、鼓吹多元主义和多党制运动的信息和宣传材料。黄德平以“越南劳工运动”副主席的身份,利用中部沿海地区发生环境事件,推动成立“中央渔民协会”,意图打造一个外围组织,凝聚力量,吸引中部地区的天主教徒和渔民加入,寻找煽动抗议、扰乱安全秩序的“核心”。
2017年2月14日上午,黄德平率数百人从琼琉县宋玉堂出发,以起诉福尔摩莎公司的名义前往河静省奇英县。他们举着横幅和口号,乘坐多种交通工具,三四排成一列,扰乱交通安全。
就在交警组织交通、恢复秩序时,坐在车里的黄德平却催促司机关上车门,不服从交警指挥,将车子直接停在1A公路上,导致1A公路上长达数公里的严重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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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 月 14 日,一辆汽车阻塞了 1A 国道的交通,迫使当局使用专用设备将汽车移出现场。照片由公共卫生部提供。 |
在随团旅行期间,甚至坐在车上时,Binh 经常用手机录制并在个人 Facebook 页面上直播视频和评论,以诽谤、歪曲事实和诋毁当局,目的是误导听众误解事件的性质。
2017年5月,乂安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对黄德平执行暂时拘留令,罪名包括阻挠执行公务人员职务和滥用民主自由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2018年2月6日,乂安省演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德平(1983年2月10日出生,住乂安省雄原县雄忠乡)涉嫌“抗拒执行公务罪”和“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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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德平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出席上诉听证会。 |
一审中,法院以“阻挠执行公务罪”判处黄德平有期徒刑7年,以“滥用民主自由,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公民权益罪”判处黄德平有期徒刑7年。黄德平一共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2018年2月12日,被告人黄德平提起上诉。
2018年4月24日上午举行的上诉审中,根据案件内容,依据庭审中辩论的案卷材料,审判合议庭认定:本案是被告人黄德平明确认识到抗拒执行公务、利用民主自由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是违反法律、缺乏公民责任、藐视法律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国家机关、组织行政管理的正常运作,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因此,有必要根据犯罪性质适用严厉的刑罚,并将被告人隔离一段时间,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性。考虑到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不具备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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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布判决。图片来源:PV |
根据被告人的个人背景、犯罪性质及危险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意识、被告人上诉的内容、辩护律师、证人的意见以及检察机关代表在庭审中的要求,审判合议庭不予采纳被告人黄德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黄德平犯有“阻挠执行公务罪”和“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罪。
依据《刑法》第257条第2款c、d点,第258条第2款,第50条的规定,以“阻挠执行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德平有期徒刑7年,以“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罪判处被告人黄德平有期徒刑7年。
两罪总刑期为14年,刑期自2017年5月15日羁押之日起计算。上诉判决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德平案上诉
(Baonghean.vn)——2018年4月2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黄德平涉嫌“抗拒执行公务罪”和“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上诉案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