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储存烟花爆竹,两人均被判入狱

银庄 June 21, 2019 06:35

(Baonghean.vn)- 阮玉雄 (Nguyen Ngoc Hung) 知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然同意帮助邻居胡玉勇 (Ho Ngoc Dung) 和丁氏蝶 (Dinh Thi Diep) 将烟花爆竹存放在他家的井区。

6月20日下午,归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玉勇(1972年生)、丁氏蝶(1975年生)、阮玉雄(1976年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均居住于归合镇第13街区,涉嫌“持有违禁物品”罪。

Các bị cáo Điệp, Dũng, Hùng tại tòa. Ảnh: P.G
被告人 Diep、Dung 和 Hung 在法庭上。图片:PG

据起诉书称,2019年1月29日上午11点45分左右,根据群众举报,警方进行行政检查,发现居住在归合镇第13街区的阮玉泰(2002年出生)非法持有一包重0.2公斤的爆竹。

根据Thai的证词,警方对Nguyen Ngoc Hung(Thai的父亲)的家执行了紧急搜查令,并缴获了11箱36枚烟花,重达15.42公斤。

经调查,泰父交代,上述鞭炮均为归合镇13号小区居民丁氏蝶(Dinh Thi Diep)和胡玉勇(Ho Ngoc Dung)的财产,两人托胡玉勇保管。警方随后对丁氏蝶和胡玉勇的住所进行紧急搜查,缴获了两箱方形鞭炮,二人还主动上交了另外两捆鞭炮。

警方从嫌疑人手中缴获的烟花爆竹总重量为30公斤。Dung和Diep承认,他们从北部省份购买了这些烟花爆竹,准备在2019年农历新年期间出售牟利,但在出售之前就被当局逮捕。

Tang vật bị thu giữ. Ảnh: P.G
被没收的证物。图片来源:PG

根据庭审中审查的证据和文件,合议庭依据《刑法》第 191 条第 1 款,判处被告人 Dung 有期徒刑 15 个月,Diep 有期徒刑 10 个月,Hung 有期徒刑 7 个月,均执行缓刑。

至于阮玉泰(阮雄之子),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不严重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局仅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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