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邻居存放烟花,两人均被判入狱

银庄 June 21, 2019 06:35

(Baonghean.vn)——阮玉雄明知燃放烟花爆竹是被禁止的,但还是同意帮助邻居胡玉蓉和丁氏蝶将烟花存放在他家的水井区域。

6月20日下午,归合县人民法院对居住在归合镇13号街区的被告人胡玉勇(1972年出生)、丁氏蝶(1975年出生)和阮玉雄(1976年出生)进行了公开的一审,罪名是“持有违禁品”。

Các bị cáo Điệp, Dũng, Hùng tại tòa. Ảnh: P.G
被告人Diep、Dung和Hung在法庭上。照片:PG

根据起诉书,2019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1 点 45 分左右,当局根据公众提供的信息进行行政检查,抓获了居住在归合镇 13 号街区的阮玉泰(2002 年出生),他非法持有重 0.2 公斤的鞭炮。

根据泰的证词,警方对阮玉雄(泰的父亲)的住所执行了紧急搜查令,并查获了 11 箱 36 发装烟花,重 15.42 公斤。

经调查,泰及其父亲供认,上述鞭炮属于丁氏蝶和胡玉蓉,两人均居住在归合镇13号街区,并委托雄代为保管。警方继续对丁氏蝶和胡玉蓉的住所进行紧急搜查,查获两箱方形鞭炮,两人也主动交出了另外两捆鞭炮。

警方从嫌疑人处缴获的烟花共计30公斤。邓和迭承认,他们从北方省份购买了这些烟花,打算在2019年农历新年期间出售牟利并自用,但在出售之前就被当局逮捕。

Tang vật bị thu giữ. Ảnh: P.G
没收的展品。图片:PG

根据庭审中审查的证据和文件,陪审团判处被告邓某15个月监禁,叶某10个月监禁,洪某7个月监禁,均根据《刑法》第191条第1款缓刑执行。

至于阮玉泰(雄的儿子),储存烟花的行为并不严重到需要刑事起诉,因此当局只决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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