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叔侄因协助贩卖假冒保健食品而被判入狱。
陈慧珊除了担任中国老板的翻译外,还租了他的房子给老板储存假货,并请他帮自己送货。
10月6日,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决定将被告人黎世伦(48岁,住胡志明市第八郡)因“贩卖假冒商品罪”的刑期从6年减为5年6个月。
与该案相关的是,被告人陈惠山(37岁,居住于胡志明市第11郡)也因同样的罪行,刑期从5年6个月减为2年。
合议庭表示,两名被告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明其已消除后果并退还了违法所得,这是合议庭同意对两名被告人部分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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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黎世荣 (Le The Roan) 和陈惠山 (Tran Hue San) 出席上诉听证会。 |
根据起诉书,2016年初左右,陈惠山为欧琼飞先生(中国籍)担任翻译。陈惠山明知欧琼飞先生向黎世荣先生出售假冒保健食品(壮阳药、减肥药),并在欧琼飞先生的生意中担任中间人和出纳员。
San每月从老板Fei那里得到600万越南盾的工资,以及产品销售总额的1%作为提成。San以每月300万越南盾的价格从叔叔Giang Kim Cuong那里租了一套房子来存放货物,并委托Cuong先生把货物送到Roan那里。
2016年1月至3月,San和Cuong共售出346箱假冒保健食品(每人售价30万越南盾)。2016年5月5日,Cuong先生将582箱保健食品运往Le The Roan公司销售时,被当场抓获。
至于欧琼飞,因背景不明,警方后续将继续调查处理。
根据NL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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