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强制戒毒困难

庆安 April 28, 2019 16:31

(Baonghean)——根据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将吸毒成瘾者送往强制戒毒的决定由行政机构(省人民委员会)转移到司法机构(区人民法院)。

“疏通”强制戒毒

为落实此项规定,省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5月9日颁发第35/2016/QD-UBND号决定,颁布关于协调在义安省准备记录、审查、决定实施戒毒治疗措施和组织戒毒治疗工作的规定。

据此,乂安省劳工、荣军与社会事务、卫生、司法、财政、警察、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跨部门厅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发布了第 2171/HDLN 号跨部门指示。

在Tuong Duong县教育劳动社会中心为吸毒者教授美术木工。图片由他提供

这两份文件为义安省强制戒毒工作“打开了通道”。如果说2014年和2015年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屈指可数”,那么2016年,法院决定送往强制戒毒机构的案件数量就高达700起。2017年,该数字上升至1112起,2018年则达到1034起。

在对吸毒人员送往强制戒毒过程中,从立案、审查到决定适用强制戒毒措施,基本上做到了对人对事、对群众、对被戒毒人员及其亲属都同意。

强制戒毒措施的实施,对于预防和有效打击贩卖、储存、吸食毒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各地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对限制吸毒者逃离该地区的解决方案感到困惑

然而,在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措施的备案、审查和决定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困难和问题。

这就是吸毒人员逃避戒毒所的处境,当公安局找到吸毒人员并立案后,吸毒人员就会想方设法逃离现场。

为限制强制戒毒人员逃脱,许多地方在立案时,无论被强制戒毒人员是否有稳定住所,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均同时将其送入戒毒机构。

Một phiên xét xử tại Tòa án nhân dân huyện Tương Dương. Ảnh tư liệu
祥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照片:档案馆

例如,Tuong Duong 县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对611名被送往强制戒毒所的对象采用了这种形式。并且根据规定,法院在作出送往强制戒毒所的决定之前,必须举行有对象本人参加的会议。

然而,在Tuong Duong,这些会议大多没有参与者参加(因为他们在戒毒所)。这无法保障参与者的知情权、查阅记录的权利、获得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其未违规的权利,以及在会议上进行解释和辩论的权利……

在贵州县,每当区人民法院发布强制戒毒决定时,戒毒人员都会出席会议。然而,在执行这项规定时,贵州县警方必须将戒毒人员从义丹县的戒毒所带到贵州县法院总部参加会议,会议结束后再将其送回义丹县,这既费钱又费时。

Tiêm thuốc cắt cơn giải độc cho người nghiện ma túy tổng hợp tại Trung tâm LĐXH TP. Vinh. Ảnh tư liệu
荣市劳动与社会事务中心为合成毒品成瘾者注射戒毒药物。图片来源:文件

荣市人民法院还有另一种方式,即直接在戒毒所组织会议,让参与者参与。然而,荣市人民法院表示,司法人员前往戒毒所组织会议,会降低司法活动的尊严。

另一方面,由于立案程序经过多个阶段,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在康复机构停留的时间较长(20-35天),从而给康复机构带来伙食费、药品费、衣服费、个人必需品费等负担。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已经被关押在戒毒所,但法院决定不送其去强制戒毒,责任的处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Khám, tư vấn sức khỏe cho các học viên cai nghiện tại Trung tâm GD-LĐXH Phúc Sơn (Anh Sơn). Ảnh tư liệu
福山社会劳动教育中心(安山)为戒毒学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咨询。图片:文件

针对上述不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解决,并进行更有效的协调;同时,及时向国会提请研究修改拟定卷宗的流程和程序,以更简便、快捷的方式提出适用行政措施将人员送入强制戒毒场所……

据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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