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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新闻出版业版税和报酬制度实施中的障碍

光伏 September 7, 2024 08:19

信息通信部 (MIC) 正在起草一项法令,以取代 2014 年第 18 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新闻出版业的版税),从而解决近年来新闻出版业在版税和报酬制度实施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Gỡ vướng trong thực hiện chế độ nhuận bút, thù lao lĩnh vực báo chí, xuất bản- Ảnh 1.

信息通信部表示,经过 10 多年的实施,第 18/2014/ND-CP 号法令暴露出局限性和不足,未能满足新闻出版业的实际需求,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障碍。

具体而言,第18/2014/ND-CP号法令并未全面规范(间接)参与新闻作品制作的主体;另一方面,该法令对纸质和电子报纸的版税和报酬收取主体与有声和视听报纸的版税和报酬收取主体的规定并不一致。因此,一些参与新闻作品制作和出版的主体(例如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等)无权获得报酬。

第18/2014/ND-CP号法令尚未对某些新闻体裁的版税和报酬进行规范。因此,新闻机构没有依据来计算这些作品的版税和报酬。

事实上,新闻机构利用科技成果,在数字平台上制作、出版和传播新闻作品。这些作品展现了创造力,并已传播给众多读者。然而,第18/2014/ND-CP号法令并未对此类作品的版税和报酬计算作出规定,导致新闻机构只需支付制作成本,却无法获得相应的版税和报酬。

对于出版业而言,第18/2014/ND-CP号法令尚未具体规定如何计算电子出版物的版税和报酬(仅规定了版税计算方式和版税率的协议)。因此,出版商没有依据来收取版税。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基金的设立机制第18/2014/ND-CP号法令未明确界定服务收入中特许权使用费基金的会计机制,导致税收政策和财政效率受到影响;关于从国家预算中扣除特许权使用费基金的规定与2015年预算法不符。因此,有必要废除所有关于新闻活动特许权使用费基金的规定。

另一方面,第18/2014/ND-CP号法令规定的版税和报酬支付机制并未区分使用财政资金创作的作品,这是不恰当的。同时,201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21/2015/ND-CP号法令在对版税和报酬作出相同规定时,明确规定其监管对象为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创作、开发和使用作品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开发和使用版权所有者为国家的作品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有必要明确界定新闻出版领域的监管对象,即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创作、开发和使用作品的组织和个人,或者开发和使用国家作为版权代表所有者的作品的组织和个人。

基于上述理由,信息通信部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项关于新闻出版领域版税的法令,详细规定《知识产权法》中关于新闻出版领域版税的费率和支付方式,同时取代第18/2014/ND-CP号法令,以便利用国家预算资金促进新闻出版领域版权价值的开发利用,为新闻机构和出版商创造收入,从而创作有价值的作品。

法令草案的布局

该法令草案是根据《法律文件颁布法》及其执行指导文件的规定制定的,旨在确保与现行法律制度保持一致。

关于使用国家预算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必须确保与现行国家预算法律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财政自主机制保持一致和遵守。

对近期新闻出版业版税和报酬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用版权费规定取代和废除新闻出版业版税和报酬制度中不再适用的规定。

该法令草案由 4 章 12 条组成(与第 18/2014/ND-CP 号法令相比,减少了 1 章 4 条)。

第一章总则(04条)。

第二章新闻作品版权(03 篇文章)。

第三章出版领域作品创作和使用版税(03 条款)。

第四章实施条款(02 条)。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go-vuong-trong-thuc-hien-che-do-nhuan-but-thu-lao-linh-vuc-bao-chi-xuat-ban-1022409061148530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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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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