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款的征求意见稿

银色幸福 May 4, 2024 12:18

(Baonghean.vn)5月4日上午,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对《公证法》和《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意见。会议收集了11条贴近实际情况的意见。

会议由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和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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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摄影:Ngan Hanh

关于公证员执业年龄的考虑

2014年《公证法》实施八年多来,公证工作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2014年《公证法》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克服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会上,乂安省公证员协会副主席黎文兰表示,公证员年龄不得超过70岁的规定毫无根据。事实上,70岁公证员队伍仍然能够出色地工作,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足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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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公证员协会副主席黎文兰先生就公证员年龄规定发表评论。照片:银行

省人民议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代表桂氏全玉也表示,许多70多岁的公证员都是经验丰富的人员,因此有必要明确年龄规定的依据,从而提出更适合实际情况的建议。

会上,省人民法院副院长魏文察先生对公证时间的规定进行了评论。他认为,应删除“可”字,以记录小时和分钟,并明确规定“公证时间必须完整记录,包括小时、分钟、日、月、年”,以避免当事人在时间问题上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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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律师协会主席黄国豪先生在会上发言。图片:银行

乂安省律师协会主席黄国豪先生表示,在《公证法》第一章第二条“术语解释”中,有必要补充和明确“证明”的概念。此外,在第一章第六条“公证使用的语言文字为越南语”中,有必要将“语言”一词调整为“语言”,以符合上下文。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执业组织的设立原则、公证机构活动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评论和讨论。

关于建立房地产拍卖官方信息渠道的提案

会议上,对修改和补充《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也提出了许多意见。乂安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陈廷全同志建议,有必要设立专门章节,专门规定公共财产拍卖,明确规定被拍卖财产的国家机关的权限和责任。此外,有必要设立专门章节,专门规定外国组织、个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越南市场财产拍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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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陈廷全同志就《财产拍卖法》发表意见。摄影:银行

他还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一项明确规定,全国各省市都应设立专门的房地产拍卖网站。同样,中央层面也应设立该网站,并由财政部负责管理和主管。这将吸引大量希望了解和获取拍卖房产信息并注册参与拍卖的个人和组织。

会议上,与会代表还要求起草委员会继续审查,确保拍卖资产的名称与专门法律的规定一致且准确。此外,在社交网络日益普及的背景下,起草委员会还需要研究并补充官方社交网站上的通知形式,以便人们能够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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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同志在大会闭幕式上致辞。摄影:银行

会议结束时,乂安省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同志高度评价会议上提出的高质量意见。代表团将根据这些意见,认真研究、汇总,确保及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乂安省的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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