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赛表彰法》若干条款的草案的意见

September 9, 2013 18:05

(Baonghean.vn)-9月9日下午,在省国会代表团团长范文晋同志的主持下,省国会代表团召开关于修改和补充《竞赛与表彰法》若干条款的草案征求意见会议。

《竞赛表彰法》于2003年11月26日由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第十一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竞赛表彰法》实施8年来,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需要研究、补充和修改。



会议现场

与会代表对修改补充竞争法若干条款的草案意见,多数同意草案的名称。但代表们也表示,草案中不少条款尚未明确奖励与表彰的关系,需要统一奖励形式,补充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并明确规定对受表彰对象授予奖励的考核标准。

此外,代表们还建议缩短按每项功绩调整奖励等级的时间,规定奖励只由一​​个等级作出认定决定。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对各级竞赛奖励工作的经费标准进行规定,缩短奖励等级的间隔时间。

省国会代表团将全面汇总代表们的意见,送交起草机构审议、完善,并提交国会会议批准。


清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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