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为准备国会会议立法计划内容,9月26日下午,国会代表团与乂安省人民法院在荣市举行会议,听取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省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 Thai Thi An Chung 女士和省委委员、乂安省人民法院院长 Tran Ngoc Son 先生共同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乂安省国会代表、乂安省国会代表团陈德顺少将,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内务部各机关、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代表。

在会议上,省法院院长陈玉山代表省法院部门初步介绍了此次法律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人民法院组织法2014年颁布的法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此外,根据国会2022年11月9日第27-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法治国家以及第89/2023/QH15号决议,有必要继续完善该领域的一些职能。因此,该法律草案已在历届会议上多次进行讨论和补充。

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四次修正)共9章151条,其中新增51条,修改93条,维持7条不变。与201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相比,新草案减少2章,增加54条。
(摘自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

具体而言,202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规定了额外的司法权,包括法院的任务和权限;完善了法院机构组织,如:改组协助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并根据审判管辖权进行创新,将省级人民法院改为上诉法院,将区级人民法院改为初审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初审人民法院;创新和提高法院人力资源质量;创新司法职务级别制度;严格规范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司法职务的任命条件和标准;除了直接和流动审判形式外,还设立了在线审判形式,并规定了庭审后案件的沟通和信息等。

会议上,国会代表、省公安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军区法院、省祖国阵线等部门的代表提出了一些意见,旨在明确司法权的内容、法院的新任务和权力,使之易于理解,并明确和建立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机制,例如对违法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权力,确保在审判中一致适用法律;明确专门法院系统的具体案件;增加法院在行政和民事案件中收集证据的权力,以保护诉讼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人和弱势群体的权利……

会议上,除了基本同意草案精神的意见外,也有意见不同意按照管辖权命名法院;不应设立专门法院;应明确法院的司法职权包括哪些,以区别于其他司法机构。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琼女士代表省国会代表团认真听取了省祖国阵线、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代表的意见和分享。省国会代表团的意见是支持该法项目在2023年底的会议上早日获得通过。
关于意见的接收和汇总,代表团已要求省首席大法官汇总并汇报关于垂直领域的意见,并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和论据,以便讨论和统一不同内容。省国会代表团办公室将汇总、修改并汇报起草委员会,以便在补充和完善该法律项目的过程中进一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