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为了准备国会立法议程的内容,9月26日下午,国会代表团和义安省人民法院在荣市举行会议,收集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省委委员、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女士和省委委员、义安省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山先生共同主持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任委员、义安省国会代表、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成员陈德顺少将;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内政集团机构代表、律师协会代表和义安省律师公会代表。

在会议上,省法院首席法官陈玉山代表省法院介绍了此次法律修正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据此,《人民法院组织法》2014年颁布的法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后,暴露出其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此外,根据2022年11月9日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法治国家的第27-NQ/TW号决议以及国民议会第89/2023/QH15号决议,有必要继续完善该领域的若干职能。因此,该法案草案在历届会议上多次被提出意见并加以补充。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版)》第四次草案共9章151条,其中新增51条,修改93条,7条保持不变。与2014年版《人民法院组织法》相比,新草案减少了2章,增加了54条。
(摘自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

具体而言,根据2023年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关于司法权的规定,明确法院的任务和权力;完善法院机构组织,例如:重组高级人民法院辅助机构,并根据审判管辖权进行创新,将省级人民法院改为人民上诉法院,将区级人民法院改为人民一审法院;设立专门的人民一审法院;创新和提高法院人力资源素质;创新司法职级;严格规范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司法人员的任命条件和标准;除了现场审判和移动审判形式外,还增加了网络审判形式,并制定了庭审后案件信息交流和披露方面的规定等。

在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警察厅、省人民检察院、第四军区法院、省祖国阵线等部门的代表就明确司法权的内容和法院的新任务、新权力提出了若干意见,以便于理解,并强调需要具体化和建立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机制,例如:对违法纠纷进行裁决的权力;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权力,以及确保在裁决中统一适用法律的权力;明确专门法院制度中的具体案件;增加在行政和民事案件中为法院收集证据的权力,以保护诉讼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人和弱势群体的权利……

除了基本意见赞同草案的精神外,会议上也有一些意见反对按管辖权命名法院的方案;不应该设立专门法院;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法院的司法权力包括哪些内容,以便将其与其他司法机构区分开来。

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女士代表省国民议会代表团,恭敬地听取了省祖国阵线、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律师协会和大律师公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国民议会代表团的立场是支持在2023年底的会议上尽早通过该法律草案。
关于意见的接收和汇总,代表团请省首席大法官汇总并报告各垂直领域的意见,并请求提供补充信息和论据,以便讨论和统一不同内容。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办公室将汇总、编辑并向起草委员会报告,供其在完善和完善本法草案的过程中进一步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