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中人权规定评析
9月11日,胡志明市国家政治与公共行政学院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配合举办“对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规定提出意见”科学研讨会。
会议现场。(图片:Anh Tuan/Vietnam+)
来自南方多个省市的科学家、大学讲师、科研院所人员以及人民议会领导等近百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胡志明国家政治与公共行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黎国利表示,举办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为宪法修正案草案编辑委员会代表与科学家、政策和法律专家、领导人、管理者、社会政治组织、社会组织之间提供一个交流对话的额外平台;在此基础上,就1992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人权和公民权利规定的内容向宪法修正案草案委员会提出建议。
国会高级专家陈玉阳教授、博士表示,1992 年宪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章“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我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相一致。
然而,草案第15条的规定:“人权和公民权利,只有在为了国防、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道德等紧急状态所必需的范围内,才可以受到限制”,仅仅停留在原则层面,并未对每一项权利进行具体规定,如何限制权利?哪些权利受到限制,哪些权利不受限制?还有一些绝对权利,例如生命权,是不受限制的……
陈玉阳教授认为,需要研究并增加对每项权利的限制,以便实施时既能限制任意性,又能方便人民和公民行使权利。
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还提到了《宪法》第六条第一款“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不可分割”的规定。
科学家和专家还重点就人权和公民权利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如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规定;社会经济权利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规定;监督人权和公民权利落实情况的独立机构和机制以及人权和公民权利问题上的一些一般原则和国际经验等。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