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Uber 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规

October 31, 2017 06:16

工贸部向政府办公厅提交的最新文件由工贸部长陈俊英签署,其中明确规定,Grab、Uber 等应用程序现在必须符合电子商务法规。

具体而言,据工贸部介绍,Uber、Grab等提供客运服务的电商应用程序需要同时识别自身服务和电商交易平台服务。

因此,此项活动必须遵守工业和贸易部第52/2013/ND-CP号法令和第59/2015/TT-BCT号通函中关于通过移动设备应用程序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管理的规定。

Grab, Uber phải đáp ứng các quy định về thương mại điện tử
Grab、Uber 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规

工贸部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这些应用软件除了运输活动外,还与用户信息、服务支付等交易直接相关,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管理。

工贸部文件指出:“对上述应用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是为了确保国家管理并保护消费者权益,因为这些应用程序允许消费者直接通过银行卡支付服务费用。”

工贸部认为,由于现行法规没有考虑通过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签约的客运服务类型,这些企业认为自己只是软件应用程序提供商,现行法规允许他们这样解释。

这导致了三个难以管理且不公平的后果。具体来说:Grab 和 Uber 仅仅被视为软件提供商,这些企业不会对乘客和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问题负责,而是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此外,由于Uber和Grab仅被视为软件提供商,因此不受交通运输业务条件的监管,从而与出租车、摩的等其他交通运输服务提供商造成不公平竞争。

此外,如果试点单位是外国企业,其经营许可将不符合越南在世贸组织中“不对跨境运输服务作出承诺”的规定。

该部强调:“有必要修改法规,将这些企业认定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而不仅仅是软件应用程序提供商。”

在“科技出租车”逐渐占据市场优势、超越传统出租车的背景下,河内出租车协会近日提出叫停Uber和Grab的运营,并“指责”Uber和Grab在越南运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例如:未完整统计车辆数量、造成税收和预算损失、必须将服务器放置在越南、使用越南互联网域名、数据必须连接到交通运输部的监控系统等。

近日,在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组织的河内出租车协会关于“科技出租车”Uber和Grab运营建议的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黎廷寿强调,如果没有大胆地将Uber和Grab软件引入市场,传统出租车就不会发生改变,“甚至不会有12家传统出租车公司参与交通接驳试点应用”。

此外,根据政府指示,交通运输部正在修改第86/2014/ND-CP号法令,该法令涉及汽车客运业务条件,并且该部还“承诺”增加有关科学技术应用的章节。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修改的86号令草案已经公布,对国家管理机构、软件提供商和人民权利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希望各单位、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意见,完善完整的86号令。”

据chinhphu.vn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Grab、Uber 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规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