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需要纳税吗?
对利息和储蓄存款征税,尽管目前仍处于提议阶段,却已在民众和经济专家中引发诸多争议。不少观点认为,对利息和储蓄存款征税不仅无异于税收,而且有悖于经济利益。
税上税
对储蓄利息收入(利润巨大,数亿越南盾)征税的建议刚刚由张青德律师(Basico 律师事务所)在越南工商会(VCCI)关于修改五项税法的意见研讨会上提出。
对利息和储蓄征税就是征税 |
与之前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于2013年提出的对储蓄利息征税的提案相比,张清德先生此次的意见更侧重于大额存款(可以是储蓄存款、存款合同、债券购买……),这些存款的利息收入高达数亿甚至数十亿越南盾。张清德先生认为,一旦储蓄利息达到数十亿,就应该被视为类似于股票和房地产的投资。
经济专家、律师博士(LS.TS)兼Bizlight商学院首席执行官裴光信认为,税收的本质是重新分配社会收入,创造公平。然而,并非所有人的收入都可以征税,因为几乎所有人的收入都受到各种形式的税收的调整。
比如,如果你是受薪员工,个人所得税将按900万越南盾后的余额计算。具体来说,如果你每月收入1000万越南盾,你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00万越南盾的余额,900万越南盾以下的工资则无需纳税。因此,你收到工资后存起来的钱,如果要纳税,和税上加税没什么区别。或者说,假设900万越南盾的存款总额按照国家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现在却要纳税,这和违反个人所得税法没什么区别。
如果是出售资产所得的钱,那笔收入也要纳税,根本不免税。或者,如果是开办企业,那企业的所有收入也要纳税。
“以上几个例子表明,所有类型的个人收入、个人或企业资产都已被税务部门调整和征税。因此,如果我们对存款和储蓄利息征税,那就是双重征税和过度征税。”裴光信律师强调。
违背经济利益
证券专家、马来亚银行金英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总监、理学硕士潘勇庆也表示,上述税收建议不合理,税负过重,尤其是现在人们对增值税上调的反应仍然很强烈。
对存款和储蓄利息征税也会对银行利率产生影响,给企业和整个经济带来压力。 |
事实上,根据专家Khanh的说法,人们目前的储蓄是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金额。因此,如果我们对储蓄利息征税,这不仅是税收上的税负,还会给银行带来压力。由于不希望客户受损,银行可能会被迫提高存款利率,从而导致贷款增加,其后果将波及企业,并给经济带来压力。
田律师对此表示赞同,并指出,对存款和储蓄利息征税也极大地影响了银行体系的运作。因为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大多有80%至90%来自资本流动。因此,如果对存款和储蓄利息征税,人们就会转向其他投资渠道,例如股票、房地产、商业等。因此,这项税收可能会减少资本流动资金的来源。
此外,它不仅影响银行体系,还会扭曲金融市场,使国家机构难以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这不仅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而且许多银行还会想方设法在不纳税的情况下支持储户。
从法律角度来看,胡志明市律师协会成员陈越君律师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在信贷机构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第4条第7款)。也就是说,原则上,存款利息属于收入,但为了鼓励人们节衣缩食、储蓄存款,并促进银行的资本筹集活动,将其纳入免税范围。”
越南的这项政策与国际上也类似。例如,在英国,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也无需纳税。但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存款利息仍然需要纳税。因此,根据张清德律师的解释,这并非不合理。
但在越南社会经济状况仍处于一体化阶段、面临诸多困难的背景下,有必要评估这一建议的影响,是否适合实施。
“例如,上述方案重点关注的是大额存款,利率约为2亿越南盾/年或以上(相当于约30亿越南盾的存款,目前平均利率为6.5%/年)。如果实施,其影响可能是限制人们将储蓄作为投资方式。那么,闲置资金将如何投资,又将通过哪些工具进行投资?同时,越南目前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因此需要进行研究,以避免金融扭曲。”全律师进一步分析道。
据 Hai Yen/baotintuc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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