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福省和多乐省两名主席被提议接受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并建议撤职……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张晋绍先生给予警告,并建议撤销其平福省主席职务;对多乐省主席吕玉具先生,建议维持警告级别。海阳省书记必须进行严肃检讨。
十一届中央检查委员会11月12日至19日在河内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达成结论并决定如下内容:审查针对下列党组织和党员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报告并讨论检查结果:
关于平福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晋绍:平福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在领导工作中缺乏检查和监督,让担任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多名委员会成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省委、省委常委会工作条例;在多个项目的土地分配、更换投资者、投资方式等方面违反法律规定,并出现其他一系列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预算损失数十亿越南盾,引起干部、党员和群众的不满。
张晋绍先生在担任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期间,在领导、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多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省委工作条例、省委常委会、党委条例和省人民委员会条例;在领导和管理过程中缺乏检查监督责任;签署了多项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定,包括多起造成预算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审议处理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张晋绍先生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和错误。中央检查委员会表决通过,建议对平福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给予纪律处分(谴责);决定对张晋绍先生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政府警告处分,并解除其平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
平福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晋绍。图片来源:越南平和政府网
对于越共中央委员、海阳省委书记裴清权先生,视察组核实了位于海阳省宁江县宁盛乡东新村项目区内的4,152平方米土地和土地上的若干建设工程,明确这是裴清松先生(裴清权先生之子)购买和使用的土地和建设工程。
检查时发现,Tung 先生已投资超过 40 亿越南盾用于接收转让和建设工程。有关部门查明,场地内的岩石、植物、观赏植物和假山不属于珍贵或半珍贵树种;没有列入政府规定的濒危、珍贵和稀有林木名录的树木。宁江县人民委员会向 Tung 先生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接收符合土地法的规定。但是,未经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将 500 平方米的水产养殖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不符合规定;将 550 平方米用作湖泊和假山并不完全符合预期用途。
经审议,没有根据可以断定裴清权先生干预或指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裴清松先生办理土地出让及土地用途转换手续;也没有根据可以断定裴清权先生违反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员不得为之事项的第11条规定。
然而,裴清泉先生必须汲取经验教训,进行严肃自我批评,因为他没有经常劝告和教育儿子自觉、模范地完全遵守土地法的规定;没有果断地让儿子在宁江省宁盛县购买和使用土地,包括一些步骤不完全符合规定和程序,引起了负面舆论,影响了他个人的声誉和党委的形象。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海阳省委常务委员会领导和指示对在向裴青松先生办理土地转让、接受转让、改变土地用途、核发土地使用权证等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土地法规定执行一系列步骤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肃审查;省人民委员会需要依法及时纠正全省土地管理和使用问题。
关于越南社会保障党委和越南社会保障若干领导干部,中央检查委员会听取了检查结果报告后,发现越南社会保障党委和越南社会保障若干领导干部存在缺点和违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并同意责成检查组对越南社会保障党委和越南社会保障若干领导干部及前任领导干部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继续对若干相关党组织中发现的违规迹象进行审查和检查,并报告委员会下次会议审议。
对于越南国家航运公司总经理党委集体常务委员会和个别常务委员会成员存在的缺点和违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并同意责成检查组对越南国家航运公司总经理党委集体常务委员会和个别常务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并报告给下次委员会会议审议。
审查对3名干部举报处理情况的调查核实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并一致认定:针对党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兼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举报,经检查和审查,检查委员会认定举报不实且没有根据。
针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秘书处管理的一名官员,检查组澄清了5项指控,其中4项指控成立。中央检查委员会一致责成检查组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处理,并提交中央检查委员会下次会议审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并同意政治局信访组对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处信访组对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多乐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吕玉具和胡志明市守德县协平福坊第五坊阮文世先生的检查结果报告,一致表决建议政治局、书记处维持对多乐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给予谴责、对吕玉具先生给予警告、对阮文世先生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对于高平省中庆县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农氏念女士,委员会投票通过了高平省委常委会决定的纪律处分。
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庆和省庆山区委委员、县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曹红文进行纪律处分,因为他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地方和相关部门管理不严;没有及时指导和协调力量防止砍伐森林、非法开采、运输、买卖和运输林产品;允许该县多名干部和主要领导子女违反森林管理和保护法,违反党的纪律,引起干部、党员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党委的威信。
委员会听取了对谅山、宁平、河南、广平、胡志明市党委和中央机关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广义省和巴地头顿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党内财务检查结果的汇报和讨论。
委员会讨论并达成共识,认为:受巡视的省、市党委常委会领导、指导和组织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巡视监督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法规、规章和批示工作做得好,党委、领导干部、党员和党组织对巡视监督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巡视委员会做好对党委的指导工作,同时按照党章部署和全面落实巡视监督任务。
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缺点和不足,如对省委、省执委会、省代表团巡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还不够;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存在问题时的巡视检查力度不够;对同级党委财务巡视任务的落实力度还不够;一些巡视质量不高;对巡视结论和巡视结果落实的指导和督促不够经常性和及时性等。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上述各省、直辖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上述局限性和不足,继续提高党内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为建设更加廉洁、更加强大的党作出贡献。
本次会议期间,委员会还审议并决定了2013年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检查计划的建议;修改和补充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中央政治局第94/QD-TW号条例;制定修改和补充中央检查委员会检查监督程序的程序草案;登记2013年提交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项目实施情况。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