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前警察获得 1.5 亿越南盾以释放一名正在服刑的嫌疑人。
两名前警察因收受1.5亿赎金释放嫌疑人,共被判处14年6个月监禁。
7月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两名被告人范春进(42岁,原中校)和阮进勇(29岁,原清池县警察局中尉)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起诉书和审判程序,2016年,两名被告人田某和邓某受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检察院代表指控:在调查过程中,田某和邓某向犯罪嫌疑人谢维清的家人索要1.5亿越南盾,以便谢维清能够回家。
两名被告人范春进(左)和阮进勇。 |
具体而言,2016年4月27日,谢维清(Ta Duy Thanh)在乘坐出租车时携带一包毒品被捕。嫌疑人否认了这一指控,称他不知道这包毒品是谁的。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2016年4月28日上午,嫌疑人的家人李女士(Ly)前来探望时,阮勇(Dung)指示田(Tien)“建议”支付1.5亿韩元以释放嫌疑人。
在 Ly 女士借到足够的钱给 Dung 后,嫌疑人 Thanh 于当天下午被释放。
在法庭上,Dung 拒绝承认犯罪。据 Dung 称,他只是执行了上级被告人 Pham Xuan Tien 的指示。Dung 表示,这 1.5 亿越南盾是嫌疑人 Thanh 的家人给他的,用来“补偿他的兄弟们”。
在与两名被告商讨给予1.5亿越南盾的过程中,李女士进行了录音并提交给了警方。检察机关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具有受贿罪的迹象。然而,这是李女士被迫给予金钱的行为,加上她主动举报,因此缺乏刑事起诉的依据。
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范春田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阮进勇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