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狱但仍继续设立“作坊”制造非法武器
他曾因“非法运输军用武器”和“非法制造、储存、使用军用武器”两项罪名两次入狱,共计刑期6年6个月。然而,一名年轻人却不思改过,继续开设“作坊”制造非法武器,于是第三次落入法网。
同和市警察局(富安省)表示,该机关已将案件移交给富安省警察局安全侦查局,继续调查处理最近发现并逮捕的非法制造、储存和使用武器的案件。

此前,同和市公安局刑侦人员通过掌握当地治安状况,结合群众举报,发现阮青珍(1989年出生,住同和市和荣坊2号住宅区)非法制造、储存和使用武器。
侦查人员通过多种专业手段,收集了大量与阮青珍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因此同和市警察调查局于1月16日下午对该人的住所进行了紧急搜查。
搜查结果显示,警方缴获手枪6支、各类子弹2404发、弹药1.1公斤、各类弹头4公斤、弹壳10公斤、手榴弹1枚,以及用于制造非法武器的大量机器、设备、工具、零部件……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第一次,8年前,2017年底,平阳省宜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审判中,阮青信因“非法运输军用武器”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并重返社会后,该男子不愿改过自新,继续秘密制造非法武器……


2020年2月11日下午,富安省警察局侦查安全局配合同和市警察局对阮青信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武器制造工坊”内发现6支枪、10发AR15子弹、731发用于辅助工具的子弹、运动武器以及许多枪支制造工具和其他危险玩具。
阮青丁供述,自2019年10月底以来,他通过社交网络Facebook和Zalo与多名买卖枪支、子弹和辅助工具的人联系,购买工具和零件“托运行李”在省际客车上,带回国藏匿和制造非法武器。


2020年8月18日,富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审判中,以“非法制造、持有和使用军用武器罪”,依据《越南刑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判处阮青丁有期徒刑4年6个月。除监禁外,一审判决还对被告人处以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至今,阮青真仍不肯改过自新,再次犯下制造、储存武器的罪行,因此不断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