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起一系列重要新政策生效
多部新出台或修订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优惠进出口税率;修改土地使用费征收规定;关于计算信贷机构与客户之间存款利息的新规定……都是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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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工资政策,新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比旧工资标准高出约18万至23万越南盾/月。 |
10项法律将于1月1日起生效
自2018年1月1日起,10部法律将生效,包括:第100/2015/QH13号《修改和补充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典》;《临时拘留和监禁法》;《刑事侦查机构组织法》;《法律援助法》;《信仰和宗教法》;《支持中小企业法》;《对外贸易管理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和《旅游法》。
1月1日起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根据2017年12月7日第141/2017/ND-CP号法令,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在企业工作的员工的地区最低工资如下:第1区:398万越南盾/月;第2区:353万越南盾/月;第3区:309万越南盾/月;第4区:276万越南盾/月。
因此,新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比旧工资标准高出约18万至23万越南盾/月。
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按照区、镇、省级行政单位进行规定。
法令明确规定,在特定区域经营的企业应当执行该地区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特定区域设有单位或分支机构,且不同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特定区域内的单位或分支机构应当执行该地区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位于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应当执行最高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土地使用费征收条例修改
2017年11月14日颁布的第123/2017/ND-CP号法令,修改并补充了规范土地使用费、地租、水面租金征收的法令的若干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具体而言,本法令修改和补充了 2014 年 5 月 15 日第 45/2014/ND-CP 号法令关于征收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和 2014 年 5 月 15 日第 46/2014/ND-CP 号法令关于征收土地和水面租金的规定的一些条款。
该法令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是,家庭和个人将土地用途由原为住宅用地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改变为家庭和个人住宅用地的,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进出口税收优惠表
2017 年 11 月 16 日第 125/2017/ND-CP 号政府令修改和补充了 2016 年 9 月 1 日第 122/2016/ND-CP 号政府令关于出口税表、优惠进口税表、商品清单和绝对税率、混合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税的若干条款,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其中,与本法令一并印发的附件有:按税目清单划分的出口税目税目表;按税目清单划分的优惠进口税目税目表;15座及以下二手乘用车(含驾驶员)货物清单及绝对税率、混合税率;属于关税配额管理的税目以外的货物清单及进口税率。
吸引和创造人力资源的政策
2017年12月5日颁布的第140/2017/ND-CP号法令,关于吸引和培养优秀毕业生和年轻科学家人才的政策,自2018年1月20日起生效。
该法令明确了吸引和培养干部人才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和标准。具体而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国内外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依法认定为同等学历学位;在校期间学业和培训成绩优秀;申请时年龄符合《青年法》第一条规定的年龄范围;符合在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生竞赛、科技竞赛、奥运会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的条件之一。
凡具有硕士学位、一级专科医生、住院医师、医学或药学一级专科药师,申请时年龄符合《青年法》第一条规定的年龄范围,并符合该法令规定的具体标准者。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第 126/2017/ND-CP 号法令关于将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 100% 投资的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公司,该法令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根据新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100%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企业,在满足两个条件时,应当进行股份化:一是它们不属于需要国家100%持股的企业类别。国家100%持股的企业名单由总理在每个时期决定;二是财务清算和企业价值重新评估后的剩余国有资本。
第126/2017号法令明确规定,国家不得为股份制改造提供额外资本,包括根据政府总理关于实施股份制改造时公布国有企业标准、名单和分类的规定,国家持有股份总额超过50%的企业。
该法令还规定了三种股份化形式:维持企业现有国有资本并发行新股增加章程资本;出售企业现有部分国有资本或者出售部分国有资本并发行新股增加章程资本;出售企业现有全部国有资本或者出售企业现有全部国有资本并发行新股增加章程资本。
外商投资石油天然气法规
根据2017年11月15日第124/2017/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范了外国对石油活动的投资,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为准备投资或实施国外石油项目,投资者可以在越南、接受投资的国家或第三国根据相关法律、石油合同和国际石油行业普遍接受的惯例设立或参与设立运营公司。
若投资者决定设立运营公司,以代表其参与或实施海外油气项目,该运营公司将被列入海外投资登记证书。运营公司可以使用海外投资登记证书开展与油气项目实施相关的活动。
投资者负责按照境外投资登记证书和有关法律规定实施项目。
该法令还规定,投资者可以下列形式出资:以项目运营商催缴的资本形式出资;向合资经营公司或经营公司出资;购买拥有石油天然气项目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公司股份;以向经营公司提供贷款的资本形式出资;接受投资国法律规定或总理决定的其他形式。
彩票业务特殊机制
2017年11月13日第122/2017/ND-CP号法令对彩票业务的财务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等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法令规定,彩票业务只能向与彩票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行业进行外部投资。
关于彩票业务的收入,该法令规定了以下项目:允许的彩票类型的业务活动收入、其他业务活动收入、法律规定的金融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于电脑彩票产品的累积奖金,如果超过领奖期限,中奖人没有前来领奖,彩票企业可以将电脑彩票业务收入计入企业的其他收入。
彩票业务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某些特定费用,例如:支付奖金费用;彩票代理商的代理佣金;向中奖客户支付奖金的授权费用等。
建筑行政违规行为最高可被罚款10亿越南盾。
2017年11月27日颁布的第139/2017/ND-CP号法令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了对建筑投资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筑材料矿产的开采、加工和贸易,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贸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以及房屋和办公室使用管理。
因此,在建筑投资活动领域,最高罚款为 10 亿越南盾;在建筑材料矿产开采、加工和贸易,建筑材料生产和贸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住宅和办公室使用管理领域,最高罚款为 3 亿越南盾。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适用于单位(部分情况除外)。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为对单位的罚款的一半。
关于计算客户存款利息的新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信贷机构与客户之间吸收存款和发放信贷活动中的利息计算方法按照国家银行第14/2017/TT-NHNN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此次新通知的亮点在于对利息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利率将转换为年利率,一年定义为365天。
过去,上述利息计算方法依据2001年第652/2001/QD-NHNN号决定执行,存在一些问题,且随着新颁布的法律文件而有所变化。其中,主要问题是第652号决定中关于一年天数的规定与现行《民法典》及一年的实际天数不一致。
此外,新通知还规定,信贷机构可与客户约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计息期限:扣除计息期限首日、计算最后一天的方式(依据《民法典》第147条、148条的规定)或计算计息期限首日、扣除计息期限最后一天的方式。
信贷机构与客户可按照吸收存款、发放信贷的法律规定和本通知的规定约定利率和计息方法。
此外,关于商业法人为确保判决执行必须缴纳的金额、临时拘留和临时监禁数据库的管理、封存和解除封存证据的原则、刑事侦查报告制度的规定、国家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和运作等一系列新的规章和政策也将于2018年1月起生效。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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