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退休“官员”的法律通道
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说明,对退休干部处分确实需要一条法律走廊来解决。
近日,嘉莱省人民委员会原主席范世勇在回答记者关于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其任职期间违法行为的结论时表示:“我已经退休了,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在党员违法违纪问题上,这一说法并未获得公众的认可。尤其是在全国干部党员对阮富仲总书记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心预防和打击腐败、开展党的建设和整党工作寄予厚望的背景下。同时,通过这一真实案例,表明退休干部纪律问题确实需要法律途径来解决。
近年来,中央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充分证明党的巡视工作没有“禁区”,无论是退休干部还是在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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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舆论见证并赞同对原工贸部部长武辉煌、原资源环境部部长阮明光、原河静省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武金句、原嘉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范世勇等退休干部进行纪律处分,撤销其职务,并处罚其在任期间存在违法行为的多名干部。
这体现了党内清理队伍、维护党的声誉、使党日益廉洁、不断加强的决心。然而,由于缺乏处理退休官员的法律框架,党的反腐败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对于原嘉莱省主席,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是,他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甚至“必须给予纪律处分”,例如:违规指挥修建从老挝进口木材的道路;违反土地管理指示;指挥任命不合格的亲属……特别是在将5万公顷贫瘠的森林转变为橡胶种植园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森林消失、人民贫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了长期影响。
然而,该省原主席范世勇在回答记者关于其违规行为的问题时,却若无其事地说:“我已经退休了,你们想怎么处置我就怎么处置!”许多干部和党员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这是拿违反党纪的纪律“开玩笑”。
河内市行中路60号退休干部邓翠蓉女士说:“干部在工作期间必须尽职尽责,退休后才能安心。工作做得不好的干部退休后却推卸工作期间的责任,这是不对的。我们的政府应该对违反纪律的人更加严厉,以免子孙后代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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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阳博士。 |
近来,舆论常以“安全落地”一词来暗示官员退休后,无论在任期间犯下什么过失,都应向组织和人民推卸责任。然而,前国会办公厅副主任陈玉阳博士认为,即使退休后,官员也必须为在任期间犯下的过失负责。
法治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违法行为,无论当事人担任什么职务,无论是现任还是退休,都必须承担责任。
“即使他退休了,他之前的违规行为仍然得到了处理。不禁要问:为什么他在任期间没有发现,退休后才发现?我想,也许在任期间,由于尊重和缺乏斗争,导致了“知而不言”的局面。退休后,他们才站出来谴责。也可能是执政期间官员权力控制机制不完善,所以没有发现,退休后才被发现和处理。——陈玉阳博士说道。
问题在于,需要有具体细致的实施细则,明确退休干部的责任。因为过去,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退休干部的责任处理一直比较混乱。舆论对过去提出的一些处理退休干部责任的方式仍感到不满:例如批评、纪律处分、取消其在任资格……
这样做的难点在于,退休干部不受《干部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法》等相关法规的约束,因此,如果退休干部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就不能受到行政追究或纪律处分。
基于此现实,内务部准备对《干部和公务员法》实施十年情况进行总结,从而体现干部的责任感,无论在任期间还是退休后,都要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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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黎永新。 |
内政部长黎永新表示,现任官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应将退休视为对国家责任的终结。这是一个棘手且新出现的问题,但有必要建立法律途径来解决未来的案件。
黎永新部长表示:“为了进行长期法律修改,我们将在现行《干部和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对《干部和公务员法》进行修改调整,体现高度的责任感,包括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现任和退休官员。”
退休官员和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违法行为的责任,必须在《官员和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此外,正在征求意见的《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也需要增加对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违法行为后续发现的处理规定。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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