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投资人的房屋维修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

越南之声 DNUM_AFZAGZCABJ 10:25

国会代表对建设部长进行了质询,因为他们认为挪用公寓维修资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Phiên chất vấn tại kỳ họp thứ 7, Quốc hội khóa XIV. Ảnh: TTXVN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质询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质询部长范红河、代表刘文德(多乐省代表团)现实中,一些资金和专业能力较差的投资者,仍然被批准投资公寓楼。因此,当被指派管理维修基金时,他们往往会拖延,不将资金交给管理委员会,而是挪作他用。

还有许多公寓楼,投资者改变设计、削减公用设施、增加公寓数量,并交付质量低劣的公寓,导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施工文件的延迟以及在公共和私人区域上产生分歧,从而难以确定维护成本......

“这是导致目前公寓楼内诸多纠纷、复杂情况和不满情绪的原因之一。我请求部长告知国家管理的责任,以及部长对处理上述违规行为的看法。”该代表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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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梅波代表向范红河部长提出质询。

安江代表团代表阮梅波还提出,根据《住房法》第176条规定,建设监察员负责检查住房管理情况,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组织住房专项检查。

该代表提出,建设监察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两点:要求重新签订公寓楼买卖合同,因为该合同本来就无效,因为公共使用区域原本属于住户,但现在被投资者占用。

二是将此案移送刑侦部门,以滥用公寓楼维修基金信用罪处理。

范红河部长在回答代表们的问题时表示,公寓楼管理中出现纠纷的原因之一是一些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故意拖延交付公寓楼维修资金以牟取非法利益,拖延提交文件,拖延交付文件、维修资金,不履行保修义务等。

范红河先生表示:“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现象。未来,从招标阶段或合同签订阶段开始,控制投资者的方案就是依法控制投资者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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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长范红河在会场回答了提问。

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对参与房地产建设的投资者的能力进行了全面监管,因此该建筑业负责人建议,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确保投资者参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能力。

范红河部长还表示,2018年和2019年前6个月,河内和胡志明市建设部监察局检查了92个公寓项目,对20名投资者处以55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原因是他们擅自改变共同所有权的功能和用途。

此外,在上述两座主要城市的检查中,对11名未向管理委员会交付、延迟交付或未全额交付公寓维修基金的投资者处以了13亿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罚款,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目前,地方政府尚未向调查机构移交任何案件。

阮梅甫代表不同意上述答复,并举牌辩论,强调挪用公寓维修基金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监察员之所以没有发现,是因为能力不足或没有履行职责。

“如果建筑检查人员无法发现,我们可以邀请至少 3 名代表加入检查小组,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会澄清的” - 阮梅波先生说,并要求部长重新考虑这个问题“以保护穷人”。

“贪污500万越南盾的人都会受到刑事追究,但在这里,贪污10亿越南盾却不受惩罚?”阮梅波先生感到疑惑。

针对这一问题,在问答环节中,在向与会代表澄清一些关心的问题时,副总理郑廷勇要求建设部配合公安部和地方,特别是公寓项目较多的河内和胡志明市,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对公寓楼管理和运营管理的第29号指示。

副总理强调:“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维修基金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居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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