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投资人房屋维修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
国会代表对建设部长进行质询,认为挪用公寓维修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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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质询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
质询部长范红河、代表刘文德(多乐省代表团)现实中,一些资金和专业能力较差的投资者,仍然被批准成为公寓楼的投资者。因此,当他们被指派管理维修基金时,他们往往会拖延,不将其交给管理委员会,而是将其挪作他用。
还有许多公寓楼,投资者改变设计,减少便利设施,增加公寓数量,并将项目质量移交给管理委员会,导致项目文件移交给管理委员会的延迟以及公共和私人区域上的分歧,从而难以确定维护成本......
“这是导致目前公寓楼内诸多纠纷、复杂情况和不满情绪的原因之一。我请求部长告知国家管理的责任,以及部长对处理上述违规行为的看法。”——该代表质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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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梅波代表向范红河部长提出质询。 |
安江代表团代表阮梅波还提出,根据《住房法》第176条规定,建设监察员负责检查住房管理情况,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组织住房专项检查。
该代表提出,建设监察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两点:一是要求重新签订公寓楼买卖合同,因为该合同原本因属于住户的共同使用区域被投资者占用而失效。
第二件事,以滥用公寓楼维修资金信用罪移送刑侦部门处理。
范红河部长在回答代表们的问题时表示,公寓楼管理中出现纠纷的原因之一是一些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故意拖延交付公寓楼维修基金以牟取非法利益,拖延提交文件,拖延交付文件、维修基金,不履行保修义务等。
“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现象。未来,从招标或合同授予投资者的阶段开始,控制权的解决方案就是按照规定控制投资者的容量。”范红河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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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长范红河在会场回答了提问。 |
根据《房地产经营法》,对参与房地产建设的投资者的能力进行了全面监管,因此建筑业负责人要求,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确保投资者参与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能力。
范红河部长还表示,2018年和2019年前6个月,河内和胡志明市建设部监察局检查了92个公寓项目,对20名投资者处以55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原因是他们擅自改变共同所有权的功能和用途。
此外,在上述两大城市进行的检查中,对11名未向管理委员会移交、延迟移交或未全额移交公寓维修基金的投资者处以了13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目前,地方政府尚未向调查机构移交任何案件。
阮梅波代表不同意上述答复,并举牌辩论,强调挪用公寓维修基金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监察员未能发现这一行为是由于能力薄弱或未履行职责。
阮梅波先生说:“如果建筑检查人员无法发现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邀请至少三名代表加入检查小组,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会澄清的”,并要求部长重新考虑这个问题“以保护穷人”。
“贪污500万越南盾的人都会受到刑事追究,但在这里,贪污数十亿越南盾却不受惩罚?”阮梅波先生感到疑惑。
针对这一问题,在问答环节中,副总理郑廷勇在向代表们澄清一些关心的问题时要求建设部配合公安部和地方,特别是河内和胡志明市(公寓项目较多)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对公寓楼管理和运营管理的第29号指示。
副总理强调:“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维修基金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居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