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工作”行为将如何处理?

生长激素 October 10, 2021 15:58

(Baonghean.vn)——除了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之外,“工作中作伪证”行为也是2018年《反腐败法》规定的腐败行为。

案件点名

近期,义安省各职能机关查处了多起涉及党员、乡镇领导等干部、公务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案件。

2021 年 8 月 16 日,琼吕县警察局逮捕了黎氏香江 (Le Thi Huong Giang),他出生于 1981 年,居住在琼吕县琼美乡(曾任琼州乡地籍官员),罪名是工作中的伪造据侦查机关介绍,江某收受两名嫌疑人泰氏黎(Thai Thi Ly,1961年出生)和泰氏段香(Thai Doan Huong,1965年出生)共计2亿越南盾,用于伪造土地登记。两人均居住在琼州乡。2021年10月1日,泰氏黎和段香两人也因受贿罪被警方起诉并逮捕。

Xã Quỳnh Châu chưa làm rõ trách nhiệm của Chủ tịch xã và 2 phó Chủ tịch xã liên quan đến các sai phạm của bà Lê Thị Hương Giang, cán bộ địa chính. Ảnh: P.B
琼州乡人民委员会总部。图片由范邦提供

与此案相关的还有琼州乡党委常务副书记(原琼州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黄文察(1962年出生,住安城县杜城乡,原琼吕县土地登记使用办公室干部),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被提起公诉。

同样,2021年8月23日和10月1日,琼闾县警察局以“工作中伪造文件”罪名,对阮伯泰(Nguyen Ba Thai,1979年出生,居住于琼江公社,曾任琼江公社警察局长)、阮玉德(Nguyen Ngoc Duc,1981年出生,居住于琼江公社,曾任农民协会副主席、琼江公社人民委员会代表,任期2021年至2026年)和朱氏玉(Chu Thi Ngoc,1982年出生,居住于琼江公社,曾任琼闾县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县委副书记、琼江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提起公诉。

Cơ quan chức năng tống đạt quyết định khởi tố đối với bị can Chu Thị Ngọc. Ảnh: Bình Nguyên
当局已作出对被告人朱氏玉(Chu Thi Ngoc)提起公诉的决定。图片:阮平

职务伪造是指个人为了其他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或伪造文件内容,制作或签发假证件,或伪造职务上有权人员的签名。这也是2018年《反腐败法》(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的15种职务上有权人员(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企业国有资本代表等)严禁的腐败行为之一。

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

公务中弄虚作假,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和受法律保护的组织、个人的财产权益,而且影响了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声誉。《刑法》第 359 条伪造作品罪规定如下:

- 任何人为个人利益或其他个人目的,利用职务或职权,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1 年至 5 年有期徒刑:a) 更改或伪造文件内容;b) 制作或签发假文件;c) 伪造具有职务或职权的人的签名。

- 犯下列罪行之一者,处 3 年至 10 年监禁:a) 有组织;b) 犯罪者是伪造或签发文件、证件的负责人;c) 制造或签发伪造证件编号为 02 至 05 的证件。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P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7 年至 15 年有期徒刑: a) 制作、发放虚假证件 5 件以上 10 件以下的; b) 犯罪情节较轻或者情节严重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a) 制造、发放虚假证件,且数量在11份以上的;b) 犯非常严重罪行或者特别严重罪行的。

此外,违法者还被禁止在 01 年至 05 年内担任某些职位或从事某些工作,并可能被处以 1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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