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静省越新分子的犯罪行为
Hoa 与多家外国电台和网站签订了合同,每月支付 1,500 美元,提供 16 篇煽动、反动和反对越南政府的报道。
4月6日,河静公安局安全侦查局领导表示,该局已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阮文和(1995年出生,居住于河静省奇英县奇康乡)提起公诉,拘留3个月,罪名是“滥用民主自由权利,侵害国家利益、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法》第258条的规定。
近期,国内外反动势力与一些极端分子相勾结,利用海洋环境事件煽动、引诱群众聚集、抗议、破坏财物,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河静省安全秩序形势复杂。
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河静省公安厅侦查安全局成立了V116专项整治行动,并下达了逮捕阮文华(Nguyen Van Hoa,1995年出生,居住于河静省奇英县奇康乡光一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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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机构的 Nguyen Van Hoa。 |
在侦查机关,何华如实承认了其宣传煽动群众抗议、制造混乱、歪曲和诽谤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党和国家等行为。
具体而言,2014年,Hoa创建了多个社交媒体账户,与许多人交流并结交朋友。2014年4月,HD 981钻井平台事故发生后,Hoa通过社交媒体阅读并浏览了含有歪曲和诽谤党和国家的宣传内容的文章。此后,他利用社交媒体编辑、修改和传播了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文章。
该嫌疑人直接拍摄并拍照了一些民众聚集、抗议和投诉的事件,以煽动人们制造骚乱、扰乱社会秩序和反对人民政府。最初,Hoa利用社交网络发布诽谤领导人胡志明、诽谤党和国家的文章,并宣传与越南党和国家的政策和路线相悖的意识形态……
接下来,Hoa利用个人Facebook账户与极端分子和反动组织成员进行沟通,发布煽动河静、义安和广平等地发生海洋环境事件和洪水后人们抗议的视频和图片,他直接拍摄了这些视频、照片并采访了人们。
尤其在2016年10月2日,何某直接参与多人聚集在福尔摩莎公司门口抗议的活动,并使用飞行摄像机拍摄并在社交网络上直播,并在多名极端分子的指挥下直接煽动、煽动民众,目的在于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全,并破坏福尔摩莎公司的财产。
阮文和还创建多个 Gmail 账户,向反动组织成员分享和发送有关河静、义安、广平等省热点问题的图片和文章,并将其作为与组织和个人进行沟通和收受钱财的手段。
Hoa与多家外国电台和网站签订了合同,每月收费1500美元,发布16篇报道。值得一提的是,Hoa发布和提供的挑衅性信息吸引了大量观众,并以令人眼花缭乱的速度传播开来……
阮文和犯罪分子信息技术水平高,应对手段多样,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他利用媒体、网络空间,在反动组织和极端分子的指导下,不仅歪曲、诽谤越南党和国家领导人,还积极深化、夸大河静、乂安、广平等省份的环保事件、洪涝灾害等热点问题,煽动民众情绪。
这种行为就是与邪恶敌对势力相勾结,背叛党和民族的理想、事业和革命成果。
阮文和的行为也显示出触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88条规定的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宣传罪的迹象。
案件的成功侦破,扩大调查范围,查明阮文和的犯罪行为,同时提出严肃处理这些问题,得到了人民的强烈支持。
为了金钱,阮文和成了越共和极端分子手中的傀儡,反对党、反对国家,反对祖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经河静省公安局侦查安全部队解释后,何花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如实供述,并劝告那些曾经、正在和将来有此类行为的人早日醒悟,不要步何花后尘,以免遭到越南党和国家的宽大处理。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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