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猪肉摊位泼机油被判入狱九个月
海防市吴权县人民法院以破坏他人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黎氏华(Le Thi Hoa,31岁)和黄氏清勇(Hoang Thi Thanh Dung,47岁)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人均居住在吴权县梅苏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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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中溅有脏东西,引起公众愤怒 - 照片:Hoa Nguyen。 |
据吴权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杜氏川女士和范氏花在梁文干市场销售猪肉时,与被告人黎氏花发生冲突。
被告人何某声称,徐某某和何某某将猪肉带到市场低价出售,于是5月11日,被告人何某某拿出10万越南盾,交给被告人何某某的堂兄黄氏清勇,让他去买废机油。被告人何某某将废机油倒入塑料桶,并让被告人何某某提着桶脏水,“去教训教训那些不知感恩的屠夫”。
被告人Dung提着一桶脏水来到Xuyen女士的肉柜台附近。就在双方继续争吵的时候,被告人Hoa从被告人Dung手中接过脏水桶,直接泼在Xuyen女士的猪肉柜台上,导致Xuyen女士正在出售的50公斤猪臀肉、15公斤五花肉、3公斤排骨和3公斤猪肠全部腐烂。
Xuyen女士随后向警方报案。警方评估财产损失总额为5,640,000越南盾。
5月12日,警方侦查机关吴权县警察局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诉讼,对被告人Hoa、Dung进行紧急逮捕,以完善案件卷宗,依法处理。
8月16日,吴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综合考虑减轻处罚情节,判处两名被告人Hoa、Dung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
根据 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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