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同利益
(Baonghean)- 阮伯苏先生(Thanh Chuong 省 Thanh Duong 公社 5 组)向乂安省报社提交了一份请愿书,举报其家人在根据省委第 08 号指示进行第二次土地转换后被分土地。经调查,阮伯苏先生的请愿书毫无根据。
苏先生在诉状中表示:“他家有6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都已获得土地使用证(LURC)。2012年,公社根据省委08号指示开展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活动后,他家的水稻种植地面积最初为2600平方米,但因为分到了家附近的土地,所以只剩下1600平方米(按系数K分割)。至于他家的良田,现在也从1700平方米减到960平方米。地图dc29图幅8号地块的面积为485.9平方米,他家自2003年(第一次土地转换后)以来一直稳定使用该地块,但并未将其纳入为其家办理新的LURC的档案中。苏先生说,如果算上上面提到的地块dc29号图幅8号,他家的良田面积还差250平方米。尤其是,当家人在面积交接表上填写这块土地时,业主根据现状使用的土地类型却被公社划掉了。虽然他已经向公社和区政府提交了请愿书,但此事尚未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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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伯苏先生声称该地块属于他的家人,但清阳乡(Thanh Chuong)人民委员会没有将其记录在土地转让证书中。 |
根据家族记录核对面积,根据第64号法令,国家分配给素先生的良田有1300平方米,加上他从母亲阮氏秋女士那里继承的317平方米。因此,素先生家共有良田1617平方米。至于地表dc29上他目前正在耕种的485.9平方米土地,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澄清。他表示,2003年,公社根据第02号指示将土地转为其他用途,并将阳新土地规划为住宅用地,总面积为5000平方米。公社将其划分为13块,并将12块出售给公社内的12个家庭。
至于自家的土地,他自那时起就一直稳定地使用着。但是,通过与2002年至2004年担任村长的第五村党委书记裴文贤先生的合作,他清楚地记得当年土地转用的情况。裴先生回忆说,2002年,由于计划扩建46号国道,需要修建村文化馆并为受影响的家庭安排土地,公社人民委员会向公社人民委员会提出将第五村阳新土地全部转为流动土地的请求。转用名单上有43户人家,但只有阮伯苏一家不同意。因此,公社从那时起到现在仍然让苏先生耕种,而不是分配给苏先生一家。
关于这块地块的来源和面积,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廷良先生介绍说:素先生的地块是按照第64号法令划分的,面积为163平方米。2003年,公社进行了土地划转,但素先生一家不同意。由于素先生一家是政策性受益户,为了方便生产,公社人民委员会仍然让素先生耕种。但土地划转后,公社又分配给素先生一块面积为485.9平方米的新地块。正是因为这个,昂山素季才误以为公社已经把住宅用地分配给了他家。但实际上,他耕种的土地面积比第64号法令规定的面积还要大。当时,土地官员也认为,规划完成后剩余的土地也会分配给昂山素季耕种,完全没有考虑后果。正是公社的疏忽导致了昂山素季的错误认知,于是他向多个部门递交了请愿书。
关于素先生反映土地转用后,他家失去了近700平方米良田的内容,根据文件记载,情况属实。但党支部书记裴文贤、原5村村长陈廷清在解释这一问题时说,土地转用后,不仅仅是素先生家,大多数家庭的生产用地面积都比转用前减少。这是因为,公社按K系数分配土地时,自愿分得劣质、边远土地的家庭和村,土地面积增加,而分得良质地的家庭和村,土地面积减少。5村在分得劣质土地后,又分得了位于Ho Hanh滩涂地区的良田。 “全乡共有13个村,其中9个村在河行乡(Ho Hanh)地区分到了土地。这些村子先抽签,然后根据人口数量分配给村里的人。阮伯苏(Nguyen Ba Suu)一家有8口人,平均每人分到121平方米的土地。因此,阮伯苏家分到的良田面积是960平方米,这个数字是准确的。” 曾任第五村村长的Thanh先生解释道。
清阳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思雄表示,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工作公开、民主、公平地进行。由于各村没有足够的土地,公社以乡级单位负责整理土地和地块交换工作。在临时收回全乡的农田后,土地被划分等级。自愿获得劣质土地的村和家庭将优先获得。部分村获得劣质土地后,将河行滩涂地区剩余的土地划分为9个村,包括5号村。对于8号地块,素先生耕种的dc29地块也包含在内。
昂山素季本人也承认,他获得的土地按普通家庭计算已经足够,因此他的诉求毫无根据,公社也无法解决。昂山素季耕种的土地是刚刚被区人民委员会规划为住宅用地的农田。昂山素季家虽然是政策户,但已经拥有两块住宅用地,因此不会批准进一步分割。如果昂山素季家有需要,可以像其他家庭一样支付同等金额,公社也会考虑批准。近期,公社将动员和宣传昂山素季归还土地。如果昂山素季仍然坚持,公社将使用最后的强制手段,按规定收回土地。
因此,素先生对土地整理和换地后土地不足的反映,多少有些不能令人信服。因为,村里组织会议批准土地分割方案时,他出席并表示同意。土地数量与原定数量不同,是常态,并非他家一人独有。而且,他家本身并不缺生产用地,他把合行村全部良田都重新承包了,就证明了这一点。至于dc29地块8号地块,是2003年乡人民委员会的失误,分配给他家的土地面积大于文件上记载的面积。然而,自2013年土地收回并规划为住宅用地后,乡政府就没有再向他家收取这块土地的使用费。由于他提出申请,乡政府不予配合,乡政府的土地收回工作至今未进行。
阮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