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兽医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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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动物卫生局是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国家动物卫生管理机构。该局负责:

a) 主持制定、报送国家兽药技术法规;依法公布允许流通、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兽药目录;

b) 在越南生产和流通的兽药、生物制品、微生物、兽药化学品的研究、检测、试验、注册程序、认可等规章;兽药国家技术法规;

按照国家技术法规规定必须申报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的兽药、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兽用化学药品清单;

根据规定和部长授权,允许进口未列入越南允许流通名单的兽药和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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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指导和办理兽药、兽药原料、生物制品、微生物、环境治理和改善产品、兽药用化学品(以下简称兽药)的流通、出口、进口、暂时进口复出口、暂时出口复进口、调拨、过境、生产、检测、加工、装瓶、分包装等登记工作;

d) 按照法律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和开展兽药的检测、试验、检验和质量控制工作;

d)指导、检查执业许可证、兽药经营条件、兽药销毁或退回原产地等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并颁发兽药生产、经营合格证书;

e) 检查和监督兽药的出口、进口、暂时进口复出口、暂时出口复进口、边境转移、过境、生产、检测、加工、重新包装、流通、交易和使用;

g) 检查动物饲料中兽药补充剂的使用情况;

h) 向卫生部报送国家兽药储备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指导省、直辖市兽药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

本地

兽医局是省级国家兽医管理机构,负责:

a) 组织对经营兽药、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兽用化学品的单位进行培训、专业发展和法律培训;颁发兽医执业证书;依法检查并颁发兽药经营资格证书。

b)检查、审核兽药、生物制品、微生物、兽用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状况;销毁、召回假兽药、来历不明的兽药、过期兽药、劣质兽药、禁止使用的兽药、不在允许流通的药品目录内的兽药、无标签兽药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兽药;

兽药管理领域法律文书体系

- 2004年4月29日兽医条例;

- 2005年3月15日政府第33/2005/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兽医条例》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

1.兽药检测与试验

- 2007 年 8 月 6 日第 71/2007/QD-BNN 号决定,规范了兽药检测和审查的秩序和程序;

- 渔业部长2002年6月3日第18/2002/QD-BTS号决定,规定颁布关于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水产品种、饲料、药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检测的条例;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 2007 年 12 月 3 日第 98/2007/QD-BNN 号决定,关于补充和修改 2007 年 8 月 6 日第 71/2007/QD-BNN 号决定;

- 2010 年 8 月 3 日颁布的第 47/2010/TT-BNNPTNT 号通函,根据政府第 25 号决议,修改和补充 2007 年 8 月 6 日颁布的第 71/2007/QD-BNN 号决定中有关行政程序的若干规定。

2.兽药生产、进口和流通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2006年2月10日颁布的第10/2006/QD-BNN号决定,规定了兽药、兽药原料、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兽药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流通登记程序;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 2007 年 12 月 3 日第 99/2007/QD-BNN 号决定,关于修改和补充 2006 年 2 月 10 日第 10/2006/QD-BNN 号决定;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于2011年4月6日颁布的第20/2011/TT-BNNPTNT号通函,根据2010年10月15日颁布的第57/NQ-CP号决议,修改、补充和废除兽医领域若干行政程序规定。

- 2009年1月14日第03/2009/TT-BNN号通函,《兽药标签规定》;

- 2011 年 12 月 28 日第 88/2011/TT-BNNPTNT 号通知,指导执行政府 2006 年 1 月 23 日第 12/2006/ND-CP 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说明了《商业法》关于在农业、林业和渔业领域进行国际货物贸易和代理、购买、销售、加工和对外转运货物的实施情况。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发布的第 08/2012/TT-BNNPTNT 号通函,规范兽药加工生产注册程序。

3.兽药生产及贸易

- 2009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第 51/2009/BNNPTNT 号通函,规范兽药、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兽药化学品生产和贸易资格的检查和认证。

- 2011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第 14/2011/TT-BNNPTNT 号通函,规范生产和交易农业材料以及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的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 2012 年 2 月 13 日发布的第 07/2012/TT-BNNPTNT 号通函,规范符合良好生产规范 (GMP) 标准的兽药生产设施的注册、检查和认证程序。

4.兽药质量控制

- 2007 年 8 月 6 日第 72/2007/QD-BNN 号决定,关于规范兽药质量检验;

- 2007年12月3日第100/2007/QD-BNN号决定,关于补充和修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07年8月6日第72/2007/QD-BNN号决定,关于兽药质量检验规定;

- 2009年1月14日第02/2009/TT-BNN号通函,指导兽药召回和处理程序;

5.发行及流通管理

- 2009年3月17日第15/2009/TT-BNN号通函,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药品、化学品、抗生素清单;

- 2012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第 03/2012/TT-BNNPTNT 号通函,关于修改和补充 2009 年 3 月 17 日发布的第 15/2009/TT-BNN 号通函,关于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化学品和抗生素清单。

- 2013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第 28/2013/TT-BNNPTNT 号通函,公布允许在越南流通的兽药、疫苗、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兽药化学品清单。

- 2012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第 25/2012/TT-BNNPTNT 号通函,公布允许在越南流通的水生兽医用兽药、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化学品清单。

据NN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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