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体工商户将获得电子发票。
对不具备自行开具电子发票条件,但需要向客户寄送发票的经营户和个人,每次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会发放带有验证码的电子发票。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消息,该机构正在制定并向政府提交关于修订电子发票的法令草案。预计该法令将于8月底或9月初由政府签署发布。
税务总局表示,《电子发票条例》草案的最大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发票,规定企业作为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必须使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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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电力、石油、邮电、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铁路、海运、水路运输、清洁水、信贷金融、保险、医疗保健、电子商务、超市等领域的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可以使用无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对于其余税务风险较高的经济组织和企业,无论每笔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金额多少,均须使用标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该法令草案还规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从事餐饮、酒店、现代医药零售、消费品、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等领域的家庭和个人,如果上一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也必须使用由与税务机关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的带有认证码的电子发票或由与银行连接的非现金支付设备生成的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和企业个人并非强制使用电子发票,但如果提出申请,他们仍可按规定使用。如果这些实体没有足够的IT基础设施来自行生成电子发票,但需要将发票交付给客户,则每次开具发票时都会收到带有验证码的电子发票,并且必须在税务机关每次开具电子发票之前申报纳税。
为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发票,税务总局表示将向政府提交关于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高新区等困难地区的中小企业、合作社免费开具带有认证码的电子发票的规定。
此外,根据投资法规定实施创业项目的企业、经营组织以及成立后12个月内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户和个人,也可免费使用电子发票。
自使用电子发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年收入 30 亿越南盾或以上的家庭和个体经营者也将免费发放电子发票;根据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要求和财政部的规定,其他中小企业也将免费发放电子发票。
允许提供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带有认证码的电子发票的机构按照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