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镇的家庭土地被没收了16年,但尚未得到赔偿。
黄梅镇一户远在外打工的村民回家后发现,两块农田早已被征用,用于建造工业园区。其中一块被划归为公社土地的5%,由人民委员会负责补偿;另一块则被划归到另一户村民名下。
因外出务工而失去土地
四年多来,黄梅镇琼禄乡8村的黎氏绒(Le Thi Nhung)和她的儿子,因自家的农田被征用建厂,已经递交了数十份请愿书,要求获得赔偿,但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我很累。现在身体不好,头脑也不太清醒,所以我就让我儿子去帮我拿赔偿金,”绒女士说。
Nhung女士的儿子,Nguyen Duc Cuong先生(40岁)说,1997年,由于生活困难,他们全家到南方谋生,不得不放弃家宅。当时,他们家有两块根据政府第64号法令划分的农田,其中包括一块面积为636平方米的土地。2位于同道,另有一块435米宽的地块2在东登。由于必须到很远的地方工作,这家人请邻居黎当雄先生(也住在8号村)帮忙照看和耕种农田。
“在南方的那些年里,我们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征地建厂的通知。我们以为农村的土地还在呢,”江先生说。
在国外谋生多年后,2021年,Cuong和母亲回到家乡生活。这时,他们得知两块肥沃的稻田早已被夷为平地,准备建造一个工业园区。Cuong和母亲随即开始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案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据记者调查,政府自2009年起就启动了核实阮女士两块农业用地来源的程序,以便进行补偿和收回。其中,位于同登(Dong Den)的地块最初被宣布为黎当雄(Le Dang Hung)先生的土地,以便其能够获得补偿。位于同多(Dong Dau)的地块最初被宣布为5%土地,以便琼禄(Quynh Loc)乡人民委员会能够获得补偿。
2021年,在她回到家乡并提出申诉后,同多(Dong Dau)的土地被公社人民委员会重新调整为Nhung女士的补偿受益人。目前,她的家人已收到超过1亿越南盾的补偿款。然而,同登(Dong Den)的土地补偿款至今仍未到账。
琼禄乡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阮文草先生表示,2009 年,阮女士的土地被征用时,他是乡人民监察局局长,负责审查文件并进行赔偿。
“当时的补偿记录非常松散。明明Nhung夫人的土地是借给Hung先生耕种的,但村长却把它登记为Hung先生的土地,以便他能得到补偿。因为我是村民,所以很清楚这件事,并及时举报,阻止了这种行为。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Thao先生说道。由于Thao先生的发现,Le Dang Hung先生后来只获得了土地上的资产补偿,也就是他种植的作物。至于土地,补偿至今仍未到位。

努力寻找解决方案
对于 Nhung 女士的案件,琼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胡国威先生表示,自 2022 年以来,乡政府多次发布文件明确报告称,Nhung 女士的土地已根据第 64 号法令进行了分割,目前已收回但尚未获得赔偿。
“我也不知道镇人民委员会是怎么处理的,因为没有任何回应。他们只说过一次,已经把事情转交给监察局处理。我们的责任是维护人民的权利,希望能尽快处理好这件事,让Nhung女士能拿到赔偿。至于土地来源的确认和手续,从2009年就开始了,所以我不知道当时公社领导是怎么做的。”黄先生说。
在接到多年投诉后,黄梅镇补偿、扶持与安置委员会近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了阮德强先生。据该委员会核实,经查阅相关文件后,委员会表示已收到琼禄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报告称黎氏绒女士一家的土地因2022年起为黄梅一号工业园区项目清理场地而被收回。琼禄乡人民委员会在报告中确认:“位于东登的地块是分配给黎氏绒女士一家的64CP土地(土地分配簿中列明的土地)。但2009年12月31日签发的第9059/QD-UBND号土地收回决定书上的土地所有者是黄梅镇琼禄乡8村黎登兴先生。”
黄盛达股份公司提供的项目现场清理档案中显示:2009年12月31日,琼禄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收回琼禄乡土地以实施黄梅工业园区第十一期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项目的第9059/QD-UBND号决定,收回该地块全部土地,但土地所有权归琼禄乡8村黎当雄先生所有。2010年8月9日,琼禄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批准黄梅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项目补偿、扶持和安置详细计划的决定,其中批准对黎当雄先生的树木、农作物等资产的补偿和扶持计划,金额为近1200万越南盾(土地补偿款未列明)。

该委员会的答复文件中指出:“因此,琼禄乡人民委员会2022年5月11日第400/UBND号批示中关于第234幅第2474号地块土地使用者的认定,与琼闾县人民委员会2009年12月31日第9059/QP-UBND号决定中关于土地使用者的认定不一致。另一方面,琼闾县自2009年至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记录没有得到保障,黄梅镇的记录保管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目前该案的补偿和补助记录不完整。”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兼黄梅镇补偿、支持与安置委员会副主席阮氏梅女士表示,当地政府已对阮女士的案件进行了审查。
“黎氏绒女士去了南方,拥有两块土地,自2009年以来已收回,但尚未获得补偿。我们介入后发现,其中一块土地的记录显示,该土地是公社土地的5%,公社人民委员会可以收取补偿款,因此我们将其调整为黎氏绒女士的土地,黎氏绒女士目前仍在使用这块土地。剩余的土地记录不完整,因此没有为黎氏绒女士解决问题的依据。” 麦女士说道。她还补充道,关于这块剩余的土地,黄梅镇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9月12日向琼琉县人民委员会发出正式函件,要求其提供关于发布《关于收回土地并补偿黎氏绒女士家土地拆迁的决定》的相关文件。但截至目前,已过去近8个月,黄梅镇仍未收到琼琉县人民委员会的回复文件。因此,镇补偿、支持和安置委员会没有依据评论所制定的补偿方案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