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工人和雇主提供38万亿卢比的支持

DT October 1, 2021 11:45

(Baonghean.vn)-10月1日上午,越南社会保障局举行网络会议,讨论落实政府2021年9月24日第116/NQ-CP号决议,该决议涉及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雇员和雇主提供援助的政策。

Ảnh: DT
乂安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黄文明同志、相关专业部门代表以及县、镇社会保险局领导出席了乂安省桥梁点的揭牌仪式。图片:DT

此支持包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双方的关心、及时支持和共患难。工人(雇员)和雇主,发挥失业保险政策在照顾失业雇员和支持雇主方面的作用,确保缴费、享受和共享原则的和谐。

这项支持计划的受益条件和程序非常简单,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并基于现有的社会保险行业IT平台。因此,这项支持计划的不同之处在于,缴纳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员工,即使存在社会保险欠缴的情况,也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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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厅厅长黄文明深入学习贯彻第116/NQ-CP号决议精神。图片:DT

会议结束后,在义安桥,省社会保险局局长黄文明指示并要求各县镇专业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立即落实政府2021年9月24日第116/NQ-CP号决议精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预计整个义安省将有约9800个单位受益。政策减少失业保险基金缴款(相当于每12个月减少近915亿越南盾),约16.4万名工人享受该支持计划下的失业保险政策。


该支持计划的受益者包括:

-《劳动法》第43条规定的雇主,凡在2021年10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可从参加失业保险员工月工资基金的1%降至0%。减缴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 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列入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名单);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而停止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期限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此项扶持政策不适用于根据政府2021年6月21日第60/2021/ND-CP号法令关于规范公共服务单位财政自主机制第9条第4款规定,其正常开支由国家预算保障的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人民武装力量、公共服务单位的雇员和雇主,以及自愿拒绝接受扶持的情况;不适用于已决定按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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