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稻田的保护和发展
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 205/2012/TT-BTC 号通知(自 2013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指导根据政府第 42/2012/ND-CP 号法令实施保护和发展水稻种植地的支持政策。
因此,国家预算每年都会从常规支出来源中按以下水平支持水稻生产者:对在专门用于水稻种植的土地上生产水稻的组织、家庭和个人,每年每公顷提供 500,000 越南盾的补贴;对在其他稻田(不包括未经水稻种植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而自发扩张的旱稻田)上生产水稻的组织、家庭和个人,每年每公顷提供 100,000 越南盾的补贴。
如果稻农因自然灾害或流行病遭受损失,国家预算将按以下方式提供化肥和农药补贴:对于45天内受损面积超过70%的耕地,补贴为每公顷2,500,000越南盾;对于受损面积在30%至70%之间的耕地,补贴为每公顷1,750,000越南盾。
对于耕作时间超过45天且受损率超过70%的耕地,每公顷补贴500万越南盾;对于受损率在30%至70%之间的耕地,每公顷补贴350万越南盾。补贴70%的土地开垦和改造为稻田或将其他稻田改造为专业稻田的费用;补贴新开垦稻田第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水稻种子;补贴将其他稻田改造为专业稻田第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水稻种子。
(根据 NNVN)- L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