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水稻种植地的保护和发展

December 7, 2012 21:14

财政部刚刚颁布了第205/2012/TT-BTC号通函(自2013年1月10日起生效),指导根据政府第42/2012/ND-CP号法令实施保护和发展水稻种植土地的支持政策。

因此,国家预算每年从经常性支出中按以下标准对稻米生产者提供扶持:对在专门种植水稻的土地上生产稻米的组织、家庭和个人,每公顷每年扶持 50 万越南盾;对在其他稻米土地上生产稻米的组织、家庭和个人,如果不按照水稻种植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自发扩大种植旱稻田,每公顷每年扶持 10 万越南盾。

当水稻生产者因自然灾害或流行病而遭受损失时,国家预算将支持化肥和农药,支持标准如下:对于45天内种植面积受损70%以上的,支持金额为2,500,000越南盾/公顷;对于受损30-70%的,支持金额为1,750,000越南盾/公顷。

耕地受损超过45天,受灾面积70%以上的,每公顷扶持500万越南盾;受损面积30-70%的,每公顷扶持350万越南盾。对开垦荒地转为水稻田或将其他水稻田转为稻米专用田的费用,扶持70%;对在新开垦的稻米田上生产的第一年,扶持100%的水稻种子;对在其他稻米田转为稻米专用田上生产的第一年,扶持70%的水稻种子。


(据NNVN报道)-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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