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工作者的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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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颁布了第 84/2012/QD.UBND 号决定,规定:内务部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国家宗教管理工作的官员和公务员以及在设有天主教会宗教场所的县、市、镇内务部专门负责国家宗教管理的官员和公务员可获得基本工资的 20% 加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津贴(如有);执行案件时,可获得 50,000 越南盾/人/天的伙食补贴;20,000 越南盾/人/天的燃油费补贴;为负责组织工作组或工作组的机构支付该机构的汽车汽油、文具、电话费和培训费用,以撰写报告来为案件处理提供建议和建议:1,500,000 越南盾/组/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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