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伤事故工人提供职业转换培训支持
在规范和指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法》中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保险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中,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提出了关于支持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有职业病的工人进行职业转换培训的规定。
根据草案,对于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31%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法第55条规定,将提供培训、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方面的资金支持,以帮助他们更换工作:1.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31%以上;2. 如果需要培训、再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才能更换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劳动者健康状况,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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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支持水平,以促进职业转换
草案明确规定,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和提升的财政支持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学费的50%,且不得超过基本工资的15倍。每位员工最多可获得两次资助,且每年仅限一次。
对于费用高于上述资助水平的培训课程、进修课程和职业技能提升课程,超出部分由雇主支付。
根据草案,申请资助的文件包括:1. 用人单位根据越南社会保障署经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批准后签发的表格,申请为因工伤事故或疾病受伤的员工提供培训、培养和提高职业技能以更换工作的财政支持文件;2. 更换工作前后的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3. 医疗评估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下降程度评估报告;4. 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培训费用的文件。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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