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有毒环境中工作的士兵接受不孕症治疗

September 12, 2017 08:52

这是根据政府关于规范现役军人、工人和国防官员后勤物资标准的第76/2016/ND-CP号法令,国防部近期发布的第187/2017/TT-BQP号通知中的一项规定,该通知指导了军队医疗物资标准的一系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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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适用于越南人民军军官、职业军人、士官、现役军人、工人、国防公职人员、机关、单位、组织和与越南人民军卫生工作相关的个人。

《通知》对在有毒军事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军人不孕不育症检查治疗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不孕不育症治疗费用是指为保障在影响生殖健康的有毒军事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军官、职业军人、工人和国防干部进行不孕不育症检查治疗的费用。

上述对象,当卫生部认可的医院或生殖支持中心,得出不孕不育或生育力低下的结论时,即称为不孕不育或生育力低下。

不孕不育检查包括:不孕不育的分类;产科、泌尿科的临床检查;辅助临床检查(激素检测、影像诊断、精液检测、排卵检测)。

不孕不育治疗包括:药物治疗、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和精子培养。

对在有毒军事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士兵进行不孕不育检查和治疗的费用,按实际费用予以资助,但不得超过第76/2016/ND-CP号议定第06号清单第7节规定的标准。

定期健康检查费用

《通知》明确,定期健康检查费用是保证工资、津贴领取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或评估的费用。

高级军官的定期健康检查包括:专科临床检查(内科、外科、神经内科、精神病学、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牙科)和辅助临床检查(血液学和血液生化检查、尿液检查、全身超声检查、心电图、胸部X光检查、免疫检查、某些癌症的标志物检查)。

特种兵、侦察兵、雷达操作员、情报人员、驻边防和近海岛屿的士兵、水面舰艇士兵、危险作业人员(根据劳动荣军社会部的规定)和中级军官的定期健康检查包括:专科临床检查(内科、外科、神经内科、精神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牙科)和辅助临床检查(血液学和血液生化检查、尿液检查、全身超声检查、心电图、胸部X光检查、免疫检查)......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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