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为那些农业用地已被收回的工人创造就业机会。

November 20, 2012 08:11

首相刚刚签署了这项决定52/2012/QD-TTg关于支持农业用地收回工人的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政策。



农田被收回且需要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人将被安排到职业培训机构,并获得短期职业培训费用资助——示意图

因此,本申请的对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劳动者,其耕地已被国家收回,且未获得土地补偿,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在被收回耕地的家庭有永久居住登记;2. 处于劳动年龄;3. 需要学习一门手艺、改变职业、寻找工作或借贷资金创造就业机会。

根据上述规定收回农地的劳动者,自土地收回决定之日起 3 年内有权享受扶持政策。

职业培训支持

农业用地被收回且需要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工人,将被送入职业培训机构,并获得短期职业培训费用(初级水平和3个月以下的职业培训)的资助,这些费用由国家根据第 1999 号决定的规定提供。1956/QD-TTg总理批准了农村工人职业培训项目,该项目将持续到2020年。

中等和高等职业培训的学费由国家承担,每门课程的学费由国家支付。国家支付的学费等于培训机构的实际学费,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公立中等和高等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上限。

中级和大学阶段职业培训的资金来自培训和职业转换计划中包含的职业转换支持资金,并在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已批准的补偿和安置支持计划中计算。

对于属于农地已被收回且符合该决定规定获得贷款条件的家庭的工人,157/2007/QD-TTg根据总理关于学生信贷的规定,学生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借贷信贷资金。

支持国内就业创造

收回农田且需要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在省、市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下属的就业介绍中心获得职业培训咨询、就业咨询和免费就业介绍服务;并依法享有从国家就业基金借款的优先权。

根据法律规定,雇用大量收回农田的工人的生产和商业机构在土地、信贷和税收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支持以合同形式在国外工作

根据《越南公民出国务工合同法》,被剥夺农业用地且希望出国务工的劳动者,可获得100%的职业培训、外语和必要知识培训学费资助;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可获得100%的出国务工前体检、护照、签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费用资助。

此外,学习期间的每日餐费补贴按照第 1956/QD-TTg 号决定的规定发放;对于居住地距离学习地点超过 15 公里的学生,往返交通补贴按照支付时公共交通的正常票价发放。

这部分劳动者还可以从社会政策银行以优惠利率贷款,用于支付在国外临时工作的必要费用。最高贷款额度等于劳动者根据各劳动力市场合同规定必须承担的全部必要费用。贷款利率与社会政策银行向非贫困家庭出国临时工作者提供的贷款利率相同。最长贷款期限等于合同规定的出国工作时间。

根据第 199 号决议,贫困地区的工人30a/2008/NQ-CP2008 年 12 月 27 日政府关于支持 61 个贫困地区快速和可持续减贫的计划,规定在国外工作的人员有权根据第 1999 号决定的规定享受相关政策。71/2009/QD-TTg2009 年 4 月 29 日,总理批准了支持贫困地区促进劳动力输出的项目,以期在 2009 年至 2020 年期间实现可持续减贫。

根据上述合同规定,工人每项出国工作支持内容可获得一次支持。

根据第 21 条的规定以及第 16 条第 3 款、第 4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情况,住宅区、花园地和池塘中的农业用地不被认定为土地的家庭和个人。69/2009/ND-CP不受第 52/2012/QD-TTg 号决定的约束。


据(Chinhphu.vn)——LT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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