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资助

November 26, 2014 08:28

教育培训部部长和财政部长刚刚发布联合通知,指导落实政府总理 2013 年 11 月 11 日第 66/2013/QD-TTg 号决定,该决定规范了对在大学和学院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费用支持政策。

Ðại diện lãnh đạo Ủy ban Dân tộc trao tặng các học sinh, sinh viên dân tộc thiểu số đạt điểm cao trong kỳ thi đại học, cao đẳng 2014.
民族委员会代表向2014年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少数民族学生颁奖。

通知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务院总理批准规定的贫困户、近贫困户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经考试合格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学习费用支持水平相当于基本工资的60%,享受期限不超过十个月/学年/学生,学习支持年限以正式培训期为准。

对于在公立大学就读的学生:将文件送至学生就读的公立大学;对于在非公立大学就读的学生:将文件送至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镇、省辖市劳动、伤残军人和社会事务部。

每学年提供两次助学金:第一次是每年十月或十一月,为期五个月;第二次是次年三月或四月,为期五个月。如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资助,将在下次付款时补发……

联合通知规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本联合通知自2014年11月28日起施行。

根据 ND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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