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近贫困家庭至少70%的医疗保险费

July 16, 2012 14:37

2012年6月26日,政府总理颁布了关于提高近乎贫困家庭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水平的第797/QĐ-TTg号决定。其中,对于财政收入未实现自我平衡的地区和中央预算收入调节率低于50%的地区,中央预算将分别为其近乎贫困家庭居民医疗保险卡面值的70%和35%提供补助。

根据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预算将按照国家贫困标准,为近贫困家庭人口提供至少70%的医疗保险费支持;同时,政府总理还允许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当地预算能力和其他合法来源,决定高于上述70%最低支持水平的近贫困家庭人口医疗保险费支持水平。

本决定自2012年6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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